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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高台县政府办2020年03月25日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思路,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防治主要制度进行顶层设计,为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法律保障。2020年3月,高台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台县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列为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任务之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策文件精神,确保按期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我局组织编制了《高台县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张掖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高台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了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突出重点问题,聚焦有限目标。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实施方案》紧盯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等重点工作,设定明确目标,有序推进。

三是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相衔接。《实施方案》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要求部署任务,提前谋划,为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评估做了铺垫,也为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标。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合理确定土壤用途;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强化相关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全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包括: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工业企业。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包括: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县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或治理与修复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建立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试点和利用率自评估工作;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分阶段逐步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可能影响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污染源、风险源开展排查,严格管控风险源、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示范,按程序撤销、更换难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且经水厂处理水质无法满足标准要求的水源,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环境监测体系,初步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包括: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农药、铁合金制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健全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强化涉及污染地块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县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包括: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严格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企业自测、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工作;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省上制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考核细则,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利用处置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落实国家清废行动有关要求,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高台县有害生活垃圾安全处置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做好废旧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的生活垃圾安全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全面落实《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开展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鼓励相关企业采用先进工艺、集聚发展,提高再生利用水平;加强对历史遗留尾矿库和无主尾矿库的整治;规范电子废物、废旧汽车拆解等社会源废物的回收、贮存、处置活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包括: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实施,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科学施用农药,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组建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实施,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力争2020年全县废弃农膜实现全面回收利用;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0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调整后的《高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加强对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每年对黑河中游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严格清污分流。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包括: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将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推进《高台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和整治方案》并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在商贸流通行业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产品、不易降解物料的使用,增强回收利用力度。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包括:组织实施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进度,更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包括: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县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

四、保障措施

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制定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严格评估考核,将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进行严格考核;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强化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主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