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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出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相关工作的函》(管函〔2017〕23号)要求,我县申报并确定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2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健全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力争授权专利3件以上的企业数量达10家以上,培育知识产权试点(优势)企业3家以上。
2.发挥知识产权主体作用。建立全县知识产权企业培育库,对大、中、小型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形成知识产权发展的梯队效应。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委托管理等模式,降低管理成本。发挥县电子商务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交流,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形成更多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产权。
3.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逐步完善电子商务、工农业、文化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服务队伍,积极组织专家深入重点企业开展“零距离、一站式”综合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探索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引进知识产权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二)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助机制。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一支稳定的执法队伍,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日、中国专利周为契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2.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自律和保护机制。组织开展企业管理者沙龙、科技人员沙龙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和途径建立知识产权自律、维权和保护机制。逐步在新材料、新能源、机械制造、农牧产业、新闻出版及文化娱乐等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制定协会知识产权自律规范,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和打击盗版、假冒、侵权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体系
1.营造环境,培育创新文化。倡导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崇尚竞争、追求成功,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活动,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催生更加蓬勃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潮。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家以上,服务机构和企业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2个以上。
2.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在县级科技项目或其他部门的项目立项、验收等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在全县科技进步奖评定中,增加具体的知识产权指标。通过考评考核,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确保有机构有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产出工作。同时,及时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加强发明专利申请、企业专利申请和国外专利申请的资助,优化资助工作程序,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产出的数量和质量。达到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试点期限内专利申请量达600件以上、授权量达100件以上,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件以上,申请国内商标200件、驰名商标拥有量累计达到2件。
(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体系
1.工业方面:以知识产权助推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服务空间,引进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和技术中心,实施重点产业技改项目,推动企业品牌创建。
2.农业方面: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抓手,促进“三农”共同发展。积极鼓励、指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申报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种保护,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