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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高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0号)及《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211号)要求,制定了《高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二、《高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重要意义
通过提升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20年,逐步建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种养循环产业链,形成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与市场运营模式,有机肥产品广泛应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和食用菌业,沼气等清洁能源产品开发利用取得新成效,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生态环保、安全高效、持续健康”的县域畜牧业发展格局和种养良性循环发展产业链,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推进措施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条件的要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二)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实施种养结合消纳粪污模式等,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实行以地定畜,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四)建立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完善更新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报规模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有机肥产品的监督,加强有机肥产品及原料的认证。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指导各镇督促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并建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按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探索建立有机肥生产企业与畜禽养殖场户交售畜禽粪便兑换有机肥机制,支持在现代农业园区内、规模种植业基地上推广以适度规模为主的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打通资源循环利用通道,提高经营效益,打造一批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新典型、新模式。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组织保障
(一)加大财政扶持。以绿色生产为导向,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牧和果蔬产业发展重点镇为突破口,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财政扶持力度。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好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方正、旺达绿禾、共裕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规模养殖场,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在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落实规模养殖场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三)加强科技支撑。以“五化”为核心,以生态养殖场区为重点,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加大规模养殖场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节能养殖技术,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推广应用新型饲料产品、有机肥生产、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养殖方式加快转变。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全域无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支持群众共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格局。
(五)严格绩效评价考核。制定绩效考评办法,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