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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助推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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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0-00091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6-28 18:0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台县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方案》出台依据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张掖市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8〕42号)精神,结合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

二、《实施方案》出台意义

以培育壮大贫困村脱贫产业、稳定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为导向,突出攻坚、巩固、提升分类施策,着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质量、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产业扶贫风险防范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产业支撑基础。

三、产业发展目标

(一)村有主导产业。每个贫困村至少要培育1项主导产业。鼓励制种基地村社开展土地“细碎化”整理连片规模化发展制种产业,以南华、巷道、宣化、合黎等区域为重点,大力发展蔬菜产业,围绕全县牛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分散农户参与肉牛产业,使每个贫困村至少拥有一个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主导产业。支持贫困户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五小”产业,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

(二)村有农民合作社。每个贫困村至少有农民合作社覆盖,且有完整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通过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入股分红、技术培训,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种或多种服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帮助其增收。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组织实施好合作社带头人万人培训计划,新创建各级示范性合作社30个,其中贫困村3个以上,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300人,其中合作社带头人培训100人。

(三)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经营性资产的贫困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成立股份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构建村级资产运营新模式,确保所有贫困村有稳定可持续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达到2万元以上的目标。

(四)落实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对于直接补助到户发展产业的资金,采取达标奖补、以奖代补、以物代补、建立奖补清单等方式引导贫困户多种多养,发展壮大脱贫增收产业;对没有发展产业能力的,可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托管的方式,明确双方权益,帮助其稳定增收。加大对已落实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健全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加大项目争引,优先扶持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在贫困村及周边村的规模种植基地新建农产品专业市场、果蔬冷藏库和购置果蔬冷藏运输车辆,力争新建果蔬冷藏库1个以上。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发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模式,减少农产品供销环节,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以销促产、产销衔接,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在贫困村培育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采用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推介我县绿色有机农产品,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让贫困农户获得品牌增值收益。

(六)全面落实种养产业保险。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遴选、承保和理赔、计划任务管理、“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和结算、农业保险专家库组建等工作,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质量和水平。全面落实“一户一单、一户一保、一户一赔”工作要求,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农业保险对“所有贫困户、贫困户所有种养产业、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风险”三个全覆盖。

(七)广泛开展农业科技培训。选派具有中高级职称、农村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联系贫困村制度,实现贫困村一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一产业一名专家的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按照产业、层次、岗位分类设置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参观交流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田秀才”“土专家”。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快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使之成为带领贫困户发展产业的领头人。

四、产业发展扶持标准

1.贫困户发展蔬菜、制种、畜牧养殖等主导产业和中药材、番茄、马铃薯、小杂粮、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的,按照《中共高台县委  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高发〔2020〕1号)执行。

2.支持村“两委”干部领办农民合作社;鼓励支持种养大户、致富能手、返乡回乡青年、在外工作离退休人员、下乡工商企业领办帮办农民合作社;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或到农民合作社就业创业;由“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帮办农民合作社,解决农民合作社缺乏领办人才的问题。在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农技推广、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认证等项目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对当年申报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扶持奖励;对当年申报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扶持奖励。

3.按照人均5000元、户均2万元、每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全面落实到户产业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户建造农业种植设施棚室、畜牧养殖圈舍,以及购买种子(种苗、种薯)、种畜禽、农药、肥料、地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补助。改造温室每座按1万元补助,新建大棚每座按0.4万元补助,养殖圈舍每座按0.7万元补助,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按投入数量开具的票据进行补助,但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到户资金总额。对于无产业发展需求、无能力发展产业、自愿入股经营主体的贫困户,按程序将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入股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取得投资收益。镇政府、贫困户、承接主体依法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等,承接经营主体向贫困户发放股金证,每年按不低于入股资金额6%的标准向入股贫困户支付分红资金。入股资金到期退出或经营主体违约提前收回后,收回的到户产业扶持资金返还给贫困户,用于产业发展。如贫困户还需要入股的,由贫困户自行决定。

4.鼓励合作社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联合开展冷链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产地农产品集散市场,推动主要农产品外销流通。对当年新建贮藏能力达到库容5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立方米)果蔬保鲜库、马铃薯保鲜库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经营大户,优先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贮藏保鲜库项目予以扶持;对当年新建贮藏能力在库容5000立方米以下的果蔬保鲜库、马铃薯保鲜库,每1000立方米补助3万元。

5.采取以乡镇为单位分区域承保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公司承办新坝镇、南华镇、合黎镇种养产业综合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公司承办巷道镇、骆驼城镇种养产业综合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台县支公司承办宣化镇、黑泉镇、罗城镇种养产业综合保险,完成全县10个保险品种、4733户、150702头(亩、只)的保险任务(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按照《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0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20〕13号)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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