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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意义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重要举措,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4〕20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台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范围、工作职责,提出了三项工作目标。
(一)建立组织机构。设立高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实际和需要临时组成案件议决委员会,审议具体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方案》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组成人员及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人员。明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二)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统一行使纳入集中范围的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审理、议决、决定权。《方案》中细化和规定了具体办理案件的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议决、集中决定、送达与归档、行政应诉程序。
(三)完善工作制度。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委员守则、立案办案等相关工作制度,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的办法化解社会矛盾,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先行和解或调解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协调配合机制,尽可能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认真研究和探索符合实际的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新制度,努力形成自身新特色,提升试点质量和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编制、发改、人社、财政、司法、法制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完全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二)加强保障协调。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切实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办案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专业队伍建设,确保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人员的配备与试点工作适应。确因人员力量不足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业人员协助办理案件。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听证室、审理室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由县编办和人社局负责,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试点工作启动后所需办公场所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解读机关:高台县司法局
解读时间: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