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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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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0-0009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11-30 18:00: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促进我县清洁能源消纳,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及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甘政办发〔2018〕96号)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随着清洁能源产业的快速壮大,清洁能源消纳成为制约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2018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甘政办发〔2018〕96号)。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清洁能源消纳,分年度提出了工作目标。

二、我县清洁能源发展难点

目前看,我县清洁能源发展主要问题集中在新增建设指标上。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光伏发电项目320兆瓦,水电6兆瓦;已获准开展前期工作,但未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140兆瓦、已获准开展前期工作,但未建设的风电项目150兆瓦(其中:50兆瓦风电项目已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号)中:“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电网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的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红色预警的省(区)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的规定,我县至今没有光伏及风电项目新建指标。同时,已获准开展前期工作及核准的新能源项目也不能开工建设。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号)中:“弃光率及弃风率低于10%的可解除红色预警”的规定,我省2019年弃光、弃风率均低于10%,虽然我省已被解除红色预警,但我县属于橙色区域,仍无新增建设指标。

三、消纳采取的主要措施

以风电消纳为中心,从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多角度提出措施,多渠道进行消纳。发电侧:科学发展清洁能源,促进煤电有序清洁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电源项目建设投产进度,加快天然气发电等调峰项目建设,提高调峰能力;电网侧:提高电网规划和建设标准,增强电网消纳清洁能源能力,扩大电力外送,提高可再生能源外送电量比例,优化适应清洁能源接入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方式,确保清洁能源电力优先消纳、交易合同优先执行;用户侧:倡导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有序引导终端用户优先选用清洁能源电力,完善清洁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鼓励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信通过各方的积极努力,我省弃风率能够有效降低,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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