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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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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0-0009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2-28 18:3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29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225号)精神,2018年2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布了《高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是提出了六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要加快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加快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商、税务、价格、金融、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使用、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违章、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市场中介、教育科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要先行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及数据库,完善失信记录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归纳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各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其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归集整理,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系统,按照信用信息相应标准和推送方式进行数据交换。

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对县政府和县级部门制定的关于社会信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推进信用信息目录清单拟定和机制建设,梳理和发布全县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发布数据征集、信用主体编码等规范;制定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我县失信“黑名单”常态化发布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和本部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结合各自职责,在行政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社保等重点领域制定出本地或行业信用建设相关制度,明确信用记录主体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三要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率先在行政审批、投资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产品,并逐步将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到工商质监、税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和司法等领域,逐步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的使用范围,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引进和培育一批公信力高、专业性强的信用服务机构,重点培育非金融类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产品制度等,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按照市场化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

四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重诚信、处处有诚信的良好氛围。强化部门之间联合监管,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信用信息传播等形成社会性惩戒,加强对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管格局。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跟踪问效机制。

五要切实做好社会信用示范试点工作。重点在法院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税收征缴、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行业)开展试点示范。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广信息应用,探索建立以市场准入、退出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奖惩机制。

六要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在全县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各级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各层次的诚信教育培训,推进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诚信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弘扬诚信正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是就推进四个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方面工作做了安排。

一是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服务承诺制、行政问责制、承诺考核制,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行政问责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对公务员开展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

二是在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方面。建立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披露和联合惩戒。鼓励企业建立客户诚信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围绕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食品药品、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在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加快社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信建设融入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加大对各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完善服务和管理对象信用记录,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守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诚信建设,在资格资质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工作环节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引导全社会恪守职业操守和诚信行为准则,对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四是在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方面。按照司法公开的原则,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公平。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归集公、检、法以及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健全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四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委和人行高台县支行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二)各成员单位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公共信用平台的共建共享以及信用信息和产品的应用等方面,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本位思想,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三)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及事权划分原则,要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以及维护运营、示范工程建设、信用主管部门开展业务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四)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将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进行分解量化,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建立年中检查、年底考核通报制度。(五)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通过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跟踪督办,提出改进措施,通报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有效控制社会失信行为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频出的部门,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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