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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出台依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编制2020年度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申报材料的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
二、《实施方案》出台意义
为提升我县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为引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主要农作物评价种类
在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棉花、油菜、花生、大豆、甘蔗等九大作物内,按县域种植面积由大到小,一般选取不超过3种作物纳入评价。其中:单季种植面积≥25%县域耕地面积的作物必须纳入考评;单季种植面积10万亩及以上的作物原则上应纳入考评。结合我县种植产业结构和播种面积实际,确定玉米为我县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参评作物。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85%以上,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达到60%以上,玉米联合收获机械化能力达到65%以上,产地烘干机械化能力达到40%以上,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达到 85%以上。
五、评价的生产环节
主要农作物评价生产环节指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主要机械化生产环节。因区域地理气候条件特殊,申请谷物产地烘干机械化生产环节不纳入评价的县,需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函。
六、评价指标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评价设置机械化作业水平、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3个一级评价指标,10个二级评价指标,从定量与定性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定量指标包括机械化作业水平1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为达标评价。
定性指标包括设置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2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评价指标,为赋值评价。
七、示范县合格标准
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定量指标应全部达标,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定性指标评价得分累加达到80分以上。
附件: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