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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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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01/2021-0004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6-02 10:40: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做好我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5月26日,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高台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高政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什么是地质灾害?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县境内地质灾害主要以泥石流、崩塌为主,主要分布在我县南部祁连山北麓和北部合黎山南麓重点防范区, 全县发育泥石流23条,崩塌2处。

二、《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我县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中部,黑河中游干流下段,北部合黎山属阿拉善地块,基岩裸露,褶皱和断裂较发育,南部处于榆木山、祁连山北麓,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植被、人口分布情况、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造成本县区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较为发育。结合新一轮高台县地质灾害1:5万详细调查结果,我县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其中:新坝镇14处(泥石流12处,崩塌2处),合黎镇3处(泥石流),南华镇1处(泥石流),罗城镇7处(泥石流)。按照危害规模划分,大型2处;中型11处;小型12处。威胁人口3137人,威胁财产16090万元。

三、《工作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

3.《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电〔2021〕5号)》

四、《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2021年4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张掖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前期资料收集和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初稿先后3次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审核,并广泛征求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和各镇政府意见,形成文本后,于2021年5月26日经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由县常务副县长签发,2021年5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 

五、总体思路是什么?

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树牢地质灾害防治是“生命工程”的思想,健全完善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防治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全面落实防治责任、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专业监测、群测群防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重点任务,完成高台县“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完成2021年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建设任务和我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持续提升防治避险能力,确保隐患早排查、早预防、早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重点任务是什么?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为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民政、住建、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各镇和县属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面落实防范责任人;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县财政局要统筹合理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建设的审批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和铁路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县水务局要加强小流域和泥石流河道、沟道的治理,负责山洪灾害和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卫生健康、工信、文广旅游、国资、文物、军事部门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工矿企业、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县教育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列入中小学生日常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和林草局要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负责开展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县气象局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协作抓好各领域工作。

2.加强动态巡查,夯实防灾基础。各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在全面调查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规范、科学、有序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坚持预测、会商、规划、部署、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按照职责继续全面开展汛期前排查、汛期中巡查、汛期后复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校区、医院、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员聚集区、房屋建设切坡点、水利设施、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点)以及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对排查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动态监管,落实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和预警体系,落实防治责任。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装备优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要定期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宣传工作,对威胁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6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避险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灾害的认识,检验和完善应急防范措施,提升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临灾前兆,确保能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3.加强资金投入,推进隐患治理。县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加强监督管理,主动协助县政府细化工作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按我县制定的年度消除计划,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同时,县财政要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搬迁、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有序开展。要持续推进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作,加快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任务。各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商探索长效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拓宽地质灾害防治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确保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坚持汛期值守,做好应急响应。各镇、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群众公开联系方式,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等。遇紧急险情灾情要按照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对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开展应急调查,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七、《方案》中“两卡”解释

我县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实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简称“两卡”)发放制度。

“工作明白卡”发放对象主要为地质灾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和隐患点监测人员。 “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对象主要为受地质灾害点威胁的机关、厂矿、学校和农户,每户一份。无固定威胁对象的,要在隐患点附近设置明显标识,公开该点避险明白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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