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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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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01/2022-0015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11-01 14:4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于2021年8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实施。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农田发〔2021〕11号)关于加快编制省、市、县三级规划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和相关单位人员深入全县8个镇135个行政村开展实地调研,在认真摸底、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委托张掖市甘兰水利水电建筑设计院编制完成《高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水务、林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

二、起草依据

1.《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2.《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4.《甘肃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5.《甘肃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6.《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

7.《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农田发〔2021〕11号)等。

三、框架构成

第一部分前言,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第二部分重点建设任务,分别从我县高标准农田发展形势、总体建设要求、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建设分区与建设任务、分年度(2021-2030年)重点建设任务、建设监管和后续管理、资金筹措与保障、项目建设效益分析、项目实施保障9个方面,提出了我县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发展规划。

四、主要内容

(一)建设任务

2021-203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0.54万亩,改造提升23.39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7.03万亩。到2035年,通过持续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建设模式进一步推广,支撑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农田建设与管理达到全新水平,形成更高层次、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建设范围及要求

在新坝镇、南华镇、骆驼城镇、巷道镇、合黎镇、宣化镇、黑泉镇、罗城镇8个镇,集中力量优先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在一般耕地上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

(三)建设内容

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条件的耕地。规划期内,集中力量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高效、集中连片、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管护利用等8个方面。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规划》估算总投资12.07亿元,亩均投资2748元,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20.54万亩,估算总投资6.34亿元,亩均3087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3.39万亩,总投资5.73亿元,亩均2451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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