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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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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3-0007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5-19 10:3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为推动县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参照2023年3月15日市政府印发的《张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对2022年2月18日印发的《高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高政发〔2022〕6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高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内容包括总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组织人员职责、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工作纪律、督查落实、廉政和作风建设、附则14章共98条。此次修订整章节新增3章10条(第二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十二章督查落实、第十四章附则)、部分条款修订21处。

修订后的《高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最明显的变化是在县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增加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五个坚持’重大原则、主动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和市委“一屏四城五区”发展定位”;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章节中新增“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章节中新增“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事项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在县政府会议制度章节中增加“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涉及经费事项确须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的,原则上须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章节中增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筑牢守好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相关表述等内容,并经2023年5月4日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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