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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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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9/2023-00151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3-09-18 09:0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于2023年9月13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预案》的重要内容,现就《预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张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高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高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反应、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应急处置保障、附则八部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二)组织体系

本《预案》明确了高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级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应联系的副主任、公安局负责同志、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武警中队、电信公司高台分公司、移动公司高台分公司、联通公司高台分公司、高台火车站、高台南站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三)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品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收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出预警建议,进行消毒消杀技术指导等,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并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报告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县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认真分析,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级别的预警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公布。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I级应急反应由国务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国家应急预案;II级应急反应由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III级应急反应由市政府及其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IV级应急反应由县区政府及其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六)应急处置、终止

1.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公布,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七)善后处置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组织卫生健康、民政、人社等部门进行人员伤亡情况评估,组织开展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八)应急处置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和应急物资,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3年9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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