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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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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9/2023-0015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3-09-18 09:1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高台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23年9月13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预案》的重要内容,现就《预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甘肃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张掖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高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鼠疫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高台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信息管理与报告、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保障措施、附则八部分。

(一)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

本《预案》明确了高台县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鼠疫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县级成立高台县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对应联系的副主任、公安局负责同志、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武警中队、电信公司高台分公司、移动公司高台分公司、联通公司高台分公司、高台火车站、高台南站、临清高速公路收费所高台收费站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组织实施疫情控制工作。

县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三)鼠疫应急处置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是鼠疫应急处置的专业机构,主要职责和具体任务: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情况;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鼠疫疫情处置的技术指导;负责依法对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各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救治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救治机构。救治机构主要职责和具体任务: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取材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四)监测与预警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县卫生健康局应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Ⅰ级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Ⅱ级由省卫生健康委发布,Ⅲ级由市卫生健康委发布,Ⅳ级由县卫生健康局发布。 

(五)信息管理与报告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全县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2.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六)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

(七)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

1.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确认。 

2.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分别由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五、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3年9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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