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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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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12/2024-0005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4-15 17:10: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张掖建设的决定》以及《中共高台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生态家园建设的决定》,按照《张掖市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台分局根据《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活动实施细则》《“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该方案,《方案》对2024年高台县中国气候宜居创建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方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良好的气候资源和生态资源,全面发展生态旅游、绿色旅游、康养旅游,不断丰富特色气候产品等生态公共产品供给,努力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推动优质气候资源进一步赋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高台。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全力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三)努力营造美丽舒适人居环境

三、实施步骤

全县创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总体需3年时间,每年为一个创建期,2025年和2026年创建工作参照本方案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2月)

(二)创建阶段(2024年3月-2024年8月)

(三)评审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协调联动。

(三)加大投入保障。

(四)严格督导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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