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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台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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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3/2026-0026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5-07 15:25:00
是否有效

关于《高台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方案解读

(一)政策文件依据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及补助环节

在全县范围内,主要补助小麦、玉米(制种玉米)“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托管服务,重点对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的小农户进行补助。

(三)补助对象与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项目实施区域内小麦、玉米(制种玉米)“耕、种、防、收”四个环节中的单个环节或所有环节全部实施完毕的服务主体,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对服务组织或小农户(主体)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

(四)补助标准

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不低于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参照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方案执行。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全环节托管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

(五)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标准及公告,明确异议反馈渠道,动员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组织逐一进行审核,并征求县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单位意见,初步确定实施项目承接主体,经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承接主体,2026年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对遴选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系统管理,服务主体必须按平台要求注册申报入驻,并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六)检查验收

原则上以参与托管的农业机械终端作业轨迹数据为依据,镇政府,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项目实施村按不少于服务对象10%比例,通过随机入户调查、随机地块抽查等形式,对服务组织各环节完成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抽验,验收合格后汇总核算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等,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资金或依据作业标准减少资金补助比例。

(七)补助程序

镇级、县级验收均合格的,项目镇政府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助资金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后,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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