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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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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0-00006
文号
高政办发〔2019〕9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9-09 17:30: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7日


高台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工作,尽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服务水平,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抢抓国家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机遇,遵循“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城市工作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的原则,以开展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试点工作为契机,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补齐县城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为重点,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工作,大力提高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尽快实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5%以上,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105.2mg/L。

到2020年底,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上年现状水平,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现状底数。

到2021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上年现状水平,城市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现状底数。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及检测工作

县建设局要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及检测方案,对城区内尤其是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进行排查,要统筹安排、分步推进,排查工作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要建立市政污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县建设局要于2019年11月底前将排查及检测系统建立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配合)。

(二)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

县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对年久失修、淤积漏损严重的污水管道、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对管径过小的管段进行更换,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的稳定。要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新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要全面推进管网配套建设,对错接混接严重、整改时间较长的市政管网和居民小区内部管网,减少错接混接对水环境的影响,并加快落实改造任务。2019年,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22.16公里。(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等部门配合)

(三)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要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禁止使用低劣管材,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污水管网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联合检查,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鼓励采用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等管材,鼓励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逐步改造淘汰现有的砖砌检查井。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管网运维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排水管网、泵站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要严格按照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的维护养护制度标准实施养护。全面推进以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联动“厂网一体”的方式运营维护管网,从运营机制上保障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委托市场专业化公司对内部管网进行维护和管理。要加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水务局配合)

(五)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要求,县建设局要加强污水接入服务与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的生活污水应依法依规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夜排档、小型餐饮、小型医疗机构、洗车、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接乱排直排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要建立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市政管理、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接入的,依法处理。(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

要结合县城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开展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优化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并做到适度超前。新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加快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要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长期过高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分析,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污水处理平稳运行。2019年,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工程验收,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前期工作;2020年,完成土建施工及部分设备安装;202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湿地局配合)

(七)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按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对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要依据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统筹配套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等部门配合)

(八)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

要加强污泥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实施严格的登记和管控制度,强化污泥运输环节的管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牵头)

(九)促进再生水利用

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完善县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县城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要规范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监管,保证再生水的水质、水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用于生态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19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到2020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4%以上;到2021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城关镇、林草局等部门配合)

(十)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继续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遵循黑臭水体治理的科学规律,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思路,进一步配套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扩容提标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区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长制久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维护、保持和管理长效机制。(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牵头)

(十一)增强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能力

要制定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外溢的现象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强化突发事件演练,履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牵头)

(十二)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南华、盐池工业园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接入市政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县建设局或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及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先退出再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要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健全高效执法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工业排水户。(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

加强市政排水口规划设计与湿地保护、河湖防洪、水资源供给等规划设计的衔接;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重点加强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改造,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纳入管理,避免排入县城污水处理厂;施工企业通过架设临时管道的方式将水质较好的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直接利用或进行河道生态补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建设局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安排实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完成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等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要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完善收费机制。要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贴,要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以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并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严肃问责。各单位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作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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