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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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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0-00008
文号
高政办发〔2019〕8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10-21 08:35: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高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保持全县就业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2021年,全县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3430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培训对象

(三)组织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督促企

业结合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全面提升职工素质和转岗能力。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赴外培训计划,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2019年全县培训企业新型学徒40人。

(四)组织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新生劳动力,实施“求学圆梦行动”,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并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和后续扶持等服务工作。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电商发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各类带头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五)组织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持续抓好就业扶贫工作,以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健全培训输转一体化服务体系,实施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计划,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认真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贫困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纳入“雨露计划”扶贫资金补助范围。

三、培训主体和培训内容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对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企业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不同标准分别给予资金支持。企业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对审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改革相关规定执行。对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职业院校开展培训所得收入,可统筹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培训支出、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等方面,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八)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培训评价。完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吸纳和支持社会优质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并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质量评估,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健康发展。

(九)不断丰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聚焦全省十大生态产业和全县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工程,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工业化学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可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教材,对推广使用的给予开发补助。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依托全省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的单位,每个基地每年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

四、补贴政策和资金监管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二)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补贴标准均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发〔2018〕67号)规定执行。县级人民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20%的培训补贴资金。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县人社、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筹集资金,其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625万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按国务院要求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具体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上按国家规定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统筹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县人社及使用资金的相关部门要定期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十五)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实行工作季报、年报制度。工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六)提高培训服务管理水平。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要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公布补贴培训工种(项目)、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十七)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方式,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从事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十八)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宣

传解读,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

附件:

高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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