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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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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35/2021-00043
文号
高政办发〔2021〕3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地震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地震局
生成日期
2021-06-25 17:00: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高台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地震应急工作,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响应机制改革方案》《甘肃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张掖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发生在邻县造成我县人员伤亡和损失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5  地震灾害分级

参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张掖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综合灾害损失、社会影响、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地震灾害分为四类:

第一类:当本县或邻县边界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预计死亡人数可能超过50人的地震灾害。

第二类:当本县或邻县边界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预计死亡人数10-50人的地震灾害。

第三类:当本县或邻县边界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人口稀疏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预计死亡人数10人以下的地震灾害。

第四类:当本县或邻县边界发生4.0-4.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3.0-4.0级地震,或影响较大的地震。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震情监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地震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10个工作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镇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章  监测报告

  3.1  地震监测预报

  县地震局和地震台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全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  震情速报

 我县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根据中国地震局台网信息快速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当地镇政府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地震局、县应急局、县文广旅游局,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第四类)、Ⅲ级(第三类)、Ⅱ级(第二类)、Ⅰ级(第一类)四个级别。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

初判为第四类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4.2.2  Ⅲ级响应

  初判为第三类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机构做好我县抗震救灾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初判为第二类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机构做好我县抗震救灾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初判为第一类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机构做好我县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4.3.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武警、地震、消防、住建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

  4.3.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  加强现场监测

  协助市地震局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台站、强震台站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8  开展社会动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镇,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3.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

  4.3.10  信息发布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4.3.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县地震局协助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

  Ⅳ级响应启动后,县政府领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以下工作。

  (1)视情派遣消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民兵、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组。

  (5)视情协调非灾区镇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提出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民兵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

  (2)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3)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6)协助省、市地震局进行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强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8)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镇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市(县、区)和干线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市政府支援的事项。

  4.5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人武部、武警、消防等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协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建抢险抢修队伍;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展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灾害应急提供技术支撑。

  5.2  指挥平台保障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和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在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4  避难场所保障

  各镇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5.5  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县电力局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系统调度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加强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第六章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第四类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在市政府领导、支持下,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县内城区、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区域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县内城区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视情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县政府工作。县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7.3  邻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县,但对我县造成灾害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8.1  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甘肃省防灾减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

  各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适合本地实际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村委会、社区就抢救压埋人员、紧急医疗救护、临时安置受灾群众、报送灾情信息等制定地震应急方案,报镇政府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附件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

  

  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配合市地震局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向震中地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协助市地震局协调省内外救援队伍的现场救援行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配合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救灾应急救助工作;核查报告灾情;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申请、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做好灾后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地震灾害进行预警,预防因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省上、市上在高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配合对粮食、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进行调节,保障灾区的能源需求;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负责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县公安局:负责调集公安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救人员生命、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灾区防火等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维持社会秩序;帮助转移安置灾民、支援灾区恢复重建。

武警中队:调集武警官兵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期间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区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核报教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

  县科技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省市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防震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需衔接,指导企业做好民爆物品的管理或转移;核报企业灾害损失情况。

  县司法局:负责灾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省、市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应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畜牧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做好灾区健康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进行检验检测,组织调度监管医疗器械和药品,协助有关部门确保灾区食品、药品的安全。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督促检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救助日常演练,提高应急救助水平;督促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在地震中做好公共文化场所的群众疏散和应急自救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全县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做好地震灾害中文物、图书文献资料等的抢救和保护;指导、协调做好地震灾害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灾后文化设施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核报文化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团县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发布地震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核报广电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县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涉外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接受侨胞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稳妥做好外国记者到灾区的采访服务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核报本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供电公司: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高台火车站、高台南站: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铁路和有关设施;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核报铁路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中石油高台销售分公司: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坏本公司管理的油气管线和有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核报本公司管理的石油化工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人保财险高台分公司、人寿保险高台分公司: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附件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震情监测组。由县地震局牵头,地震台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配合市地震局组织现场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情报告。

  2.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人武部、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的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1)通讯保障组。由县工信局牵头,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讯设施,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灾区的联络畅通。

  (2)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应急局、高台火车站、高台南站、中石油高台销售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公路、铁路和桥梁,尽快恢复交通运输;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3)工程抗震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供排水、供气、供热、广播电视及其它市政设施;协助应急部门指导群众搭建防震棚;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鉴定和受损建筑物的调查。

  (4)水利气象保障组。由县水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水利、防洪、农业基础设施,防止次生灾害;负责为灾区提供气象服务。

  (5)电力保障组。由县供电公司牵头,事发地镇供电所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抢修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气象局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武警中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政府办、县商务局、县地震局、县文广旅游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协调国内外专业救援队现场救援行动,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9.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地震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统计局、人保财险高台分公司、人寿保险高台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召开地震灾害损失评定会议,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地震局、县应急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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