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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3年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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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3-00079
文号
高政办发〔2023〕3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4-20 16:25:0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2023年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高台县2023年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县委经济工作等相关会议精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着力推动全县商贸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扩大消费、稳定增长,完成社零增长指标为目标,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为载体,以全县在库限上、限下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以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培育新型消费、扩大重点领域消费、挖掘县乡消费潜力为主线,通过政府主导发动、财政资金撬动、市场主体行动、社会全员带动等有力措施,全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带动居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以实际成效增强消费对县域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资金来源

县级配套促消费专项行动资金160万元,其中:限上、限下商贸企业及大个体促消费补助资金125万元,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补资金35万元,促消费资金可统筹使用。

三、活动内容

(一)限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促消费活动

活动内容:对2023年促销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且对全县经济贡献较大、销售额(营业额)全年同比增速15%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含大个体)给予3万元-10万元的促消费活动补助。 

活动程序:限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自愿报名参加,提供2023年促销活动方案报县商务局备案。县商务局按完成时限对商贸企业(含大个体)销售额(营业额)完成情况、增长情况进行审核并拨付补助资金。

目标任务:通过促消费补助方式,有力调动商贸企业持续开展促销活动积极性,采取更大力度的让利促销政策,实现商贸企业(含大个体)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15%以上(含)的目标。通过发放限上促销补贴,撬动社会消费5000万元以上,为完成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城管执法局

(二)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含大个体)促消费活动

活动内容:对2023年促销力度大、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15%以上(含)的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含大个体)给予1万元-2万元的促消费活动补助。

活动程序:限下商贸企业(含大个体)自愿报名参加,提供2023年促销活动方案报县商务局备案。县商务局按完成时限对限下商贸企业(含大个体)销售额(营业额)完成情况、增长情况进行审核并拨付补助资金。

目标任务:通过促消费补助方式,有力调动限下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持续开展促销活动积极性,实现限下商贸企业(含大个体)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15%以上(含)的目标。通过发放限下促销补贴,撬动社会消费750万元以上,为刺激、拉动消费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城管执法局

(三)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含大个体)奖补活动

活动内容: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商贸限下企业发展为限上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高政发〔2018〕107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范围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活动程序:近限商贸企业(含大个体)自愿报名参加,由县商务局负责抓好商贸流通企业入库宣传协调服务等工作,以国家统计部门最终审核入库名单为准。

目标任务:通过新增入库奖补政策实施,扶持近限企业(含大个体)加快成长、升限入库,调动商贸企业申报入库积极性,促进全县消费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银企联动促消费活动

活动内容:引导县内金融机构加强与限上、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及大个体合作,针对新用户或信用卡用户开展满减、一元购等优惠活动,通过金融机构支付优惠和商贸企业促销让利政策叠加,提高促消费活动惠民力度,激发居民消费热情。

活动程序:县内金融机构负责各自平台及活动宣传推广,县商务局配合做好限上、限下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入驻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实施单位:县内金融机构

配合单位:县金融办、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2023年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促进消费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消费市场监测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市场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绩效评价,突出活动成效。相关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程序标准和绩效要求,细化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并严把申报、准入、审核、实施等关口,对各项促消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准确、规范,真正发挥资金撬动作用,实现预期消费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活动氛围。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积极邀请各类媒体助力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带动更多商贸企业和消费者参与活动。加强信息报道,充分发挥微信、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作用,通过在线直播、社群直播、专题报道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活动信息,及时总结提炼活动经验,加强典型案例推广。


附件:1.高台县2023年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台县2023年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奖补细则


附件1

高台县2023年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潇雨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李学斌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邢宗磊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万吉孝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国红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 忠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执法队副队长

    殷建新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方得平    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廷生    县金融投资事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附件2


高台县2023年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限上限下商贸企业奖补细则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强劲回升,推动经济加快复苏,根据《高台县2023年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台县商贸流通企业促消费活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

配套促消费活动资金160万元,其中限上、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含大个体)促消费活动资金125万元,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含大个体)奖补资金35万元,促消费资金可统筹使用。

二、奖补对象

1.限上商贸企业促消费活动。2023年促销力度大、成效明显,且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15%的商贸流通企业(含大个体),营业收入没有虚报瞒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根据促消费活动开展情况给予相应奖励补助。

2.限下商贸流通企业促消费活动。2023年促销力度大、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15%的限下样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没有虚报瞒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根据促消费活动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3.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含大个体)奖补活动。在我县辖区内2023年度达到限上入库标准且上报资料经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商贸限下企业发展为限上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高政发〔2018〕107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奖励补助。

三、活动时间

1.对促销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限上、限下商贸流通企业在2024年1月31日前拨付补助资金,若达不到不予拨付。

2.对2023年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范围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在2024年1月31日前给予资金拨付。

四、申报条件

1.限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15%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投入资金和让利资金总额的30%。

2.限下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15%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投入资金和让利资金总额的30%。

3.2023年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范围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

4.各商贸企业或个体户须做出促销让利、诚信经营承诺,结合行业实际,切实开展促消费活动。

五、补助标准

(一)限上商贸企业促消费活动

1.限上批发企业(含大个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销售额同比增速15%(含)以上,且销售额在2000万元-4000万元的,补助3万元;销售额在4000万元-8000万元的,补助5万元;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补助7万元。

2.限上零售企业(含大个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销售额同比增速在15%(含)以上,且销售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补助3万元;销售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补助5万元;销售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补助7万元;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万元。

3.限上餐饮住宿企业(含大个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营业额同比增速在15%(含)以上,且营业额在200万元-400万元的,补助3万元,营业额在400万元-800万元的,补助5万元,营业额在800万元以上的,补助7万元。

(二)限下商贸流通企业促消费活动

2023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下样本企业,根据1万元-2万元不同档次给予资金补助。

(三)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含大个体)奖补活动

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商贸限下企业发展为限上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高政发〔2018〕107号)文件精神补贴标准,对2023年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范围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批发、零售)和3万元(住宿、餐饮)。对当年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范围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批发、零售)和1万元(住宿、餐饮)。

六、申报所需材料

(一)限上、限下商贸企业促消费活动申报清单

1.企业(大个体)促消费活动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大个体)促消费活动资金补贴申请表。

3.企业(大个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提交2023年征信证明。

5.活动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大个体)2023年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7.企业提交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

8.企业(大个体)促销让利、经费开支明细及相关票据。

9.活动期间的照片、报道、音像及文字资料。

10.企业(大个体)销售额(营业额)月度同比增幅计划表等资料。

(二)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补活动申报清单

1.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大个体)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大个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大个体)提交2023年征信证明。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提交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

6.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大个体)需提供统计部门出具的入库证明。

7.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大个体)门头标识、店内经营照片。

七、考核评价

1.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对促消费活动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认真做好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正确、规范。

2.通过促消费活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住宿业销售额(营业额)有明显增长,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大幅提升。如发现活动开展不实、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坚决取消享受资金补助资格。

3.促消费活动结束后10日内,由企业(大个体)对开展促消费扩内需专项行动活动进行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报县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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