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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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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5-00021
文号
高政办发〔2025〕2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6-05 11:45:06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图文解读】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高台县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张掖市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25〕26号)通知要求,不断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和群众生活品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梯次开展、稳步推进,通过“拆、搬、改、建”等方式,利用5年时间完成8344户农村土坯房整治任务。到2025年底,南华镇、新坝镇以“三线”(高铁、高速、国道312线)土坯房为重点并同步开展其他土坯房及有安全隐患住房整治工作,其他镇以省道、县道沿线、村社集体等有人居住的农村住房为重点,完成农村住房拆除1000户、新改建1000户的整治任务。从2026年起每年完成1500户以上整治任务,到2029年,全面完成土坯房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整治任务,农房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农村人居品质得到大幅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任务重点,认真摸排认定。

1.深入开展摸排。结合自建房排查整治、乡村建设、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工作,对农村土坯房进行全面排查。以1月份开展摸排统计调查数据为基准,以沿路沿线为重点,继续对土坯房进行复核,对有人居住且存在明显质量安全问题的农村住房进行摸底。

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实施单位均为各镇人民政府,不再一一列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2.认真评估认定。按照镇村摸排、县级认定(鉴定)的原则,对摸排的安全住房,其安全等级按照已有《住房安全等级认定(鉴定)表》结构为准,不再重新认定。对各镇初判为C、D级以及长期空置、有安全隐患的住房,由住建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需要鉴定的农村住房进行认定(鉴定),并出具结果。持续开展动态巡查工作,严守“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的住房保障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分类分户施策,明确整治方式。

按照农村住房安全等级、保存价值、建筑风貌、农户意愿等客观条件,逐户明确整治方式。除连片改造外,根据农户经济能力和整治意愿,主要居住用房为安全住房的,根据规划布局鼓励进行风貌改造或实施搬迁新建;主要居住用房为局部危房的,进行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主要居住用房为危房的,进行拆除重建;附属用房根据结构安全性和使用价值,进行改造提升或拆除重建;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农村住房,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加强日常管护;破损、废弃的温室大棚、土围子、养殖禽畜舍、库房等农业生产设施,根据结构安全性和使用价值进行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拆搬改建结合,分类推进整治。

1.拆旧复垦。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并动员群众对在农村小康楼、集中安置点购买住房后仍保留的闲置农村住房、长年无人居住的危旧农房、享受国家政策新建住房但仍未拆除的原有农村住房及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村住房以及排查发现的危房进行拆除,并将拆除后的旧宅基地进行复垦或收归统一规划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搬离居住。优先整治有人居住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在镇村、县城及县外有其他住房,但仍居住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农房的,动员其搬离,对生活困难群众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救助,对原住房拆除复垦。对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农村住房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鼓励其就近到敬老院或集中安置点居住供养,对原住房拆除复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3.改造提升。对唯一居住用房鉴定为安全住房的,根据和美乡村及“八改”等工作要求,按照安全必须达标、功能必须配套、风格风貌一致的标准鼓励进行改造提升。对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地方特色、保存价值的农村住房,进行加固修缮、活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4.建设新居。对唯一居住房屋经鉴定为危房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且不在村庄规划集中建设区内的,动员其进行拆除。对有建房能力的群众,鼓励其在规划区内,按照集中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对确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结合农房抗震改造、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新房建成后,及时将原有农房拆除,并进行复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

(四)统筹协作推进,确保整治质量。

1.规划布局。将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整治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参照《甘肃省村容村貌提升导则(试行)》,制定房屋整治改造和新建农房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宅基地和建房面积、标准,防止盲目攀比和贪大求洋,为推动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供规划指引。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2.确保质量。将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整治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房屋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节能、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监管,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全面提高房屋整治质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设施配套。对涉及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的集中安置点,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点水、电、路、通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提升安置点人居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国网高台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住房土坯房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见附件1),负责全县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等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专班下设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3个包抓推进小组,负责各自包抓镇的工作推进、督导调度。

(二)整合项目资金。各镇要紧盯农村土坯房整治任务(见附件2),将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与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相结合,持续用好“三联四保”“3+12”“3+20”“1+4”贷款、乡村建设新改拆房屋补助政策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0+5”扶持政策,统筹自有资金和有关项目资金,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依法依规整合乡村振兴、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水利、道路、农房抗震改造、生态地灾搬迁等项目资源,全力支持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镇、各部门单位要管好用好政策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利好,严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所辖区域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年底前向县政府上报本年度整治情况和下年度整治计划。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县农村土坯房整治及拆旧复垦相关工作,整治破旧、废弃农业生产设施,指导各镇整合项目资源,协调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推进的措施办法。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做好存在安全隐患农村住房排查整治和技术指导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抓好南华镇、新坝镇“三线”(高铁、高速、国道312线)沿线70户农房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结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搬迁任务,协调指导各镇修编完善村庄规划,提供土地利用指标。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县级奖补资金。县地震局负责地震危险区搬迁范围及对象的审核认定。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利用救助和扶持资金对搬迁整治后出现生活困难且符合有关救助扶持政策的农户予以帮助和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为深入推进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多样化的公共媒体传播方式,向广大农村居民广泛而深入地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倡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并支持整治工作,提高居民对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让整治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高台县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高台县2025年—2029年农村土坯房整治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高台县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武汉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振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孙  健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吉平    县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周飞仁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邢宗雄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永亮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孟学锋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永斌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正飞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世彬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闫  志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侯  海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文明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盛殿文    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李长江    县地震局局长

        许国生    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月萍    新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文东    南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鹏    骆驼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会明    巷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黄大举    合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于吉元    宣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丽丽    黑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吉斐    罗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华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赵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工作专班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专班下设3个包抓推进小组,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其中:县农业农村局包抓巷道镇、宣化镇,县住建局包抓南华镇、新坝镇和骆驼城镇,县自然资源局包抓合黎镇、黑泉镇、罗城镇。

专班主要职责:全面贯彻和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每季度调度全县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进展情况,听取各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专班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起草全县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政策文件,统筹协调专班成员单位工作,牵头组织整治工作重要会议和活动,定期通报各镇整治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包抓推进小组主要职责:每月定期调度和督导包抓镇农村土坯房及住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发现、分析和指导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向专班办公室报送调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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