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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加快推进交通扶贫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加快推进交通扶贫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高台县加快推进交通扶贫行动实施意见
为加快补齐我县交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交通运输供给能力和服务品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级督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聚焦贫困地区,突出问题导向,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各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实施窄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加固改造,基本完成县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断头路建设,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三)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充分考虑贫困地区交通需求和资金支撑能力,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稳步推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质量第一、扶贫优先,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时序,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掅准,不搞层层加码,不搞急功近利,确保按时完成交通项目建设,确保扶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在交通扶贫行动中的主体责任,逐步加大交通扶贫项目中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努力构建全社会支持参与交通扶贫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在2016年底通建制村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基础上,县政府整合安排、统筹用好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尽力而为,对建制村硬化路“畅返不畅”路段进行全面整治。三年内(2018-2020年)完成“畅返不畅”路段整治项目36.4公里、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15.73公里。
(二)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全面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因地制宜对窄路、危桥实施改造,确保镇村道路安全畅通。三年内完成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60公里,危桥改造2座。稳步推进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改革优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人员、措施、责任、经费“五个落实到位”。
(三)加快农村公路路网建设。以服务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为宗旨,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快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连接路、断头路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道路运输路网结构,不断增强脱贫致富的基础条件和内生动力,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保障和带动作用。
(四)提升农村运输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力结构,完善配套设施,合理配置运输资源,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半小时”公交圈建设,高中档环保节能型客运车辆达到85%以上;加强行业监管,整顿非法营运,净化客运市场,健全完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运输市场秩序,全面提升运输行业管理服务功能和优质服务水平。
(五)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基本内容,积极健全完善农村物流节点和配送体系,着力打造集公路养护、路(运)政管理、客运服务、邮政物流和电子商务为一体的乡镇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站),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出行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设,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创建一批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线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力争2020年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养护示范镇达到3个、养护示范村达到50个。
(六)稳步推进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畅返不畅”路段整治项目,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稳步推进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三年内完成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15.73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有路必养、建养并重、创建‘四好’”原则,把加快推进交通扶贫行动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不断创新管理机制,靠实各方责任,强化管养措施,推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方案制定、组织落实,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负总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认真落实“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争取将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上规划盘子,争取得到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专项安排、发行债券、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加大对交通项目的支持力度。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优良路产路权作为融资资本,盘活融资能力,吸引有实力的国有、民营企业实施合作共建,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新型交通投资模式。坚持“一事一议”,引导和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建设通村道路或交通设施,加快推进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责任落实。依据部门职责,县发改委牵头协调省道项目的立项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公路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业主由县政府委托或以特许经营的方式确定;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置性手续办理及项目实施期间信访维稳等工作,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环境。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定人定责,限时办结。凡属于国家和省市审批的项目手续,由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专人到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跟踪衔接,直至完成审批;属于县级审批的项目手续,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简化程序,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实行并联审批,以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四)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项建设制度,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要求,加强项目超前规划、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交(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进“优良工程”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质量保证体系,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明确各方职责,规范从业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形成政府(行业)监管、上下联动、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努力把每项工程都建成优质、高效、安全、廉洁的精品工程。按照“政企分开、监督执行分离”原则组建项目法人,积极推行“代建制”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管理模式。完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五)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行业规章,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支持政策、招标投标、施工验收“七公开”制度,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行业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施工和群众满意。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相关环保政策,加强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着力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县交通局要加强基础数据管理、扶贫统计监测和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数字脱贫”、虚假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