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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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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19-00136
文号
高政办发〔2019〕7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9-23 16:30:38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高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高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基层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机制。在县政府及各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税务、人社、医保、财政、民政、教育、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强化征缴工作保障,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按期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平稳有序。坚持稳字当头,整体谋划,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宣传引导平稳有效,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分工协作。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各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同心、同向、同力、同行的协同共治格局,确保居民“两险”征收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运行。

征管高效。充分发挥各部门工作优势,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社区、村社组织、学校,开展宣传动员、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坚持税费协同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工作优势、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社区、村社征缴、学校宣传动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服务便民。坚持以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拓宽缴费渠道,简并缴费资料,统一缴费服务标准,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提高缴费人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征缴工作。县税务局负责本地区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保持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缴费方式不变,采取税务部门负责,镇政府组织,街道、社区、村社、银行代收等方式征收。参保登记由社保、医保部门办理。代缴资金、补贴资金按原有资金归集模式由社保、医保部门会同资金拨付部门办理。历年补缴等特殊业务,由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按照核定数进行征缴。缴费个人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费款,由税务部门按照居民申报选择的缴纳档次标准全额征收。税务、社保、医保部门以及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做好数据交换传递。税务、财政、人社、医保、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文件要求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入库、核算、记账、退付及对账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征缴保障。建立税务、人社、医保、财政、人民银行、民政、卫健、教育、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由县税务局统筹协调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财政、人社、医保、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在政策制定、信息共享、业务衔接、征缴核算、特殊缴费等方面加强配合,抓紧完善信息系统,做好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强化信息系统保障能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三、职责分工

(一)镇村职责。镇、街道、社区、村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同时掌握参保情况并督导镇包村干部、村社干部动员未参保人员参保,确保应参人员100%参保(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组织收集异地参保人员验证资料,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验证资料;配合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错误身份信息修改和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登记,配合税务、银行做好费款收缴。

(二)税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管理制度;做好城乡居民“两险”代征系统推广工作;参与城乡居民“两险”预算制定、征收政策制定和调整;组织做好“两险”征收工作;配合开展城乡居民“两险”扩面参保工作;与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处业务办理具体事宜。

(三)人社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政策;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和错误信息修改,协助做好信息系统问题的处理解决;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负责退费业务的办理;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统核算;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参保。

(四)医疗保障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组织做好新增城乡居民信息登记和错误信息的修改,协助做好信息系统问题的处理解决;做好资助参保工作,根据民政局提供的民政特殊群体资助参保人员明细表,向税务局提供全额资助参保名册和拨付相应资助参保金;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负责退费业务的办理;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统核算;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

(五)财政部门职责。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乡居民“两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六)人民银行职责。负责城乡居民“两险”业务接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系统中做好城乡居民“两险”预算科目和级次的维护;指导国库经收处开设待报解账户,监督待报解账户资金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退费业务,做好税库银对账工作。

(七)民政部门职责。将各类困难补助人员信息传递至医保部门,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全额保障对象、差额保障对象补贴发放工作。

(八)教育部门职责。教育系统要配合社保、医保部门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宣传征缴工作。

(九)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职责。做好城乡居民“两险”代征工作。设置专人专岗管理社保票证,用票人和票证管理员不能为同一个人,确保票证领用、开具、缴销、保存符合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相关部门在推动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进程中,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既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做到规范有序,大胆创新,强力推进。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要不断创新监督模式,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五)及时报告反馈。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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