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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台县加强城区停车场 (位)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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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21-00086
文号
高政办发〔2021〕6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10-20 11:25:00
是否有效


城关镇人民政府、巷道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台县加强城区停车场(位)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高台县加强城区停车场(位)建设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区停车场(位)的建设管理,根据《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强化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大力倡导以人民为中心,开展便民、利民的方针,加强城区主要街道及公共停车场所停车位管理,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安全,全力打造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改善县城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停车为出发点,拓展挖掘资源,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建成一批社会公共停车场。

2.坚持多元化投资建设的原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建立由政府投资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永久性停车设施,培育停车产业发展。鼓励利用收储土地资源和自有闲置建设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3.坚持各方联动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坚持社区和部门、单位、企业联动。相关职能部门以制定政策、提供服务、加强指导为主。各单位、部门、企业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为主,着力缓解停车难问题。

4.坚持信息驱动、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互联网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资源周转率。

(二)工作目标

坚持“建管并重”,在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从标准、规范入手,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经营全过程、全周期的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2021年城区新建停车场3处,重点加强路内停车管理,打造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实现停车资源的统一监管、统一服务,切实改变车辆无序停放的状况,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主要任务

1.强化规划编制。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机制,推动停车设施合理布局。近期,应结合实际,对交通拥堵特别严重、停车问题特别突出的路段,尽快组织编制区域或片区停车设施规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严格建设管理。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原则要求在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建设工程竣工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要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满足电动汽车推广使用要求。因地制宜提高生态停车场建设比例,探索新型停车设施建设模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加强停车设施经营管理。促进各类经营性停车设施企业化、专业化经营。坚持市场化原则,城区路边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市场化经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新成立的高台县民泰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统一负责经营管理。2021年,在东苑社区停车场、前进路停车场、新建南棚户区生态停车场、高台三中停车场安装智能收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党校停车场免费停车。社会资本建设的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经营管理。鼓励住宅配建、公建配建停车设施委托停车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促进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组织开展停车设施普查,摸清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分布和使用情况,建立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和停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停车设施信息系统动态更新机制,对新增或调整的停车泊位进行动态更新。建设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向驾驶员提供停车设施使用状况等,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并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居民通过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查询、预约车位以及进行付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5.严格路内停车泊位管理。为缓解停车设施不足的矛盾,在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等级功能、地上杆线及地下管线、车辆及行人交通流量组织疏导能力等情况下,可适当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在路外停车位比较充裕的区域,不得占用道路设置路内停车位。将路内停车泊位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泊位信息,包括停车泊位的位置、准停时段、收费标准等,建立统一的路内停车标志、标识系统。路内停车原则上实施收费管理,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形成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交通拥堵严重地区高于普通地区的需求调控格局。进一步完善城区路内停车泊位,逐步完成684个路内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系统。由县发改局根据市发改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张掖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市价法〔2018〕30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6.规范居住区停车管理。住建部门和各相关镇要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设施的管理,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小区内停车设施的管理工作;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可暂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各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快完善居住区停车泊位的标线施划,设置停车指引标志,配备收费、计时、监控、诱导装置等管理设施,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车,维护居住区停车秩序。居住区停车管理单位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停车标志标线和相关管理设施进行维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关镇、巷道镇)

7.鼓励错时共享停车。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的,双方应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共享协议,公示泊位数量、停放区域、管理措施等信息。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责任单位:城区各单位)

(二)责任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高台县城市交通(停车场)专项规划(2019-2030)》,加强城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属、停车场产权的登记工作,在招挂拍卖土地过程中优先考虑预留停车场建设用地。

2.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城市停车设施项目和制定停车泊位收费价格政策。

3.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和停车泊位运营企业的监管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安保维稳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扰乱正常执法的迅速出警,果断处置。

5.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加大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执法,逐步实现非机动车辆的规范有序停放。

6.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机动车有序停放的监管,查处机动车在公共道路范围内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完善街面巡逻、探头监控、指挥交通疏导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审查监督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监管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企业车辆规范停放工作。

8.城关镇、巷道镇:负责辖区内沿街住户、商户停车收费宣传引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停车秩序整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城区停车场(位)建设管理,是缓解我县城区主干道因停车秩序混乱而造成的交通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方便市民出行、还道于民迫切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城区停车场(位)建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透明操作,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群众教育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停车收费服务管理的目的意义,增强做好停车收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社区宣传等多种载体,普及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机制,规范运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住建、城管执法、公安交警、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督考核,规范停车管理公司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建立纠纷处置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停车收费主管部门处理好各项纠纷,解决各类矛盾。同时,引入诚信机制,对于在停车收费管理中出现拒付停车费、暴力抗拒缴费等行为,予以曝光,并根据轻重程度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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