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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林业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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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18-4137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林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2-01 15:09:23
是否有效

    

一、概述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原则,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林业信息,平稳有序地推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二)明确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根据不同阶段我局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和公开了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等,建立健全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分阶段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三)创新公开载体。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做到常年公开与定期和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并且对已公开的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职责,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内容:一是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等情况;二是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是林业工作要点、规划及工作总结;四是单位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为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收取任何与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六、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安排,2017年度由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共7件(未列入交办范围的3件),其中牵头办理5件(未列入交办范围的2件),协办2件(未列入交办范围1件)。主要涉及农田林网管护、新栽植林带灌水、农田林网病虫害防治、城市绿化带树木修剪、引导农户大力种植矮化经济林木及农田林网恢复保护等方面,我局已于2017年6月15日办结完毕,并将答复情况以正式文件分别向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镇人大进行了报送。
    七、受理各类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含咨询件)件数、办结率,行政许可网上行权件数
    2017年度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946件,其中行政许可764件(林木采伐许可541件、木材运输许可36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28件、植物检疫证书99件、产地检疫合格证60件),临时占用林地审批3件,业务咨询179件,办结率100%;行政许可网上行权573件。
    八、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及亮点
    一是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规范了林业许可办事流程,全面实现了行政许可网上运行,从而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间,提高了办证效率。二是对“甘肃高台网政务公开频道”和“甘肃政务服务网高台县子站”信息公开、机构概况、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栏目内容的加载录入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确保了政务信息应公开则公开。
    九、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7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率、及时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十、2018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
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学习,营造政务公开氛围。依据条例规范的内容,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对林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等其他事项逐一进行清理,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在此基础上,对公开的事项进行分类,对于长期公开要坚持常年公示,对限时公开的要落实公开的时限,定期公开,对及时公开的内容要及时调整补充,确保公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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