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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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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12/2023-00004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
生成日期
2023-01-29 15:27:24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1.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行政许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信息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成效。2022年,我局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环境保护政务信息37条,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栏目公开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到群众或法人组织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办件,没有因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3.政府信息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录入工作,通过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解读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确保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及时、规范、实用、准确。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抓好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安排专人定期检测巡查,及时掌握网络安全运行情况。

5.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全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均能正常访问、页面显示准确,出现无效链接的情况第一时间改正。政务信息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后才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予以公布,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无泄密发生,不存在违规发布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较少,主要公开工作政务动态多,形式比较单一,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二是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还不够强。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发文审批程序、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等,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一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等工作机制。二是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群众的建言献策,变“被动”公开信息为信息主动为部门工作服务。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应公开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http://www.gaot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联系。

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住建局二楼;

电话:0936-6626089;   

邮编:7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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