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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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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42/2024-0008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4-01-24 15:56:48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台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持续推进统计政务公开,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每月定期公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及预算金额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程序信息、事项清单和执法结果。2023 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260余条,其中统计内网发布统计分析144条,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部门动态126条、政务要闻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信息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规范,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操作流程,统一答复格式文本。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统计部门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实行线下意见征集,进行重大决策预公开。规范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标准、流程,明确认定责任,全年未发布过政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积极配合省、市、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021年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中,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数量、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为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务公开高质量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的功能效应仍需进一步扩大;二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涉企惠企和便民利民政策的到达率、知晓率仍有提升空间;三是信息发布审核仍需继续加强。

2024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整合现有政府网站栏目,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助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综合本县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ta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台县统计局联系。

地址: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136号;

电话:0936-5934506;

邮编:7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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