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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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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42/2024-00135
文号
张政发〔2024〕1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22 14:55:00
是否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由行政机构申请,经审核,确认临泽县国家保密局为法定行政机关,确认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龙江高速公路大队、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华高速公路大队、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扁高速公路大队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以上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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