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高台县委办 高台县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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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高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高台县“六保”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高台县委办公室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关于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冲击,迅速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张掖市“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

以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全县城镇就业人员和城乡转移就业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对象,重点包括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退役军人、城镇化人口等群体。

二、工作原则

——稳经济、保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加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通过经济增长“对冲”疫情影响,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基本盘。

——稳存量、扩增量。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纾解企业困难,全力稳住现有就业岗位,积极拓展就业新渠道,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

——保重点、兜底线。聚焦重点群体,把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准施策,优先扶持,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

三、目标任务

——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3.04万人以上。全年实现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3.04万人,使长期转移就业的人员能够相对稳定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2600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5月底前城镇新增就业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城镇就业人员就业基本稳定,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

——重点群体就业持续稳定。8月底前,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去年水平,全年就业率达到8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做到“应输尽输”;全年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4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800人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四、工作措施

(一)促进经济发展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1.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抢抓国家脱贫攻坚、扩大消费、补短板项目建设等政策机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消费升级、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等工程,激活民间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土地征用与就业联动机制,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和贫困劳动力;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供需对接,确保项目建设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建立技能培训与项目建设协同机制,提升农民工劳动力价值。(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镇负责实施,不再逐条列出)

2.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依托南华能源化工、盐池精细化工,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延伸产业链条,不断增加就业容量。对符合条件的省、市、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土地保障、财政奖补等政策扶持。积极争取使用省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对有资本金注入需求的项目,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并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数较多的企业给予重点倾斜。创新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加大平台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改善就业结构。(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全面推动复工复产。积极争取省市促消费、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全县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电商、文旅、外贸企业等复工复产和稳定发展。对与防疫保供、保障民生以及农民工输转就业密切相关的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县支行)

(二)落实稳岗减负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4.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对2020年中小微企业从县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的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3-12月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5.实施社会保险“免减缓”。严格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从2020年2月1日起至12月底,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全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减半征收,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确实无力按期足额缴纳医保费的企业施行缓缴政策,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至6月。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6.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对用工需求大的企业和项目,采取举办专场招聘会、对接会等方式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省市扶持资金的争取力度,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本县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1000元/人、2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

7.实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推动县内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等在复工复产中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1年以上的,分别按30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8.加大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强小微信贷“两增两控”考核,鼓励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对有劳动能力的边缘贫困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县支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9.减轻中小微企业房租负担。加大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落实力度,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税务局)

(三)拓宽就业渠道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10.加强劳务输转精准对接。加大区域劳务合作力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东南沿海和西部地区输转就业。推广应用农民工“务工二维码”,使劳动力足不出户就能获取就业信息,加大“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力度,实现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提高组织化输转程度。做好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致富,防止返贫。(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妇联、县公安局)

11.落实劳动力输转奖补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有组织输转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劳动力,给予省内300元、省外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按规定给予1800元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6个月的,再给予2400元的劳务奖补,稳定就业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对全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12.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引导1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服务项目。今明两年,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将事业单位纳入见习范围,选派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就业不少于120人。加大区域合作力度,主动对接人才需求,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疆就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征兵办、县财政局)

13.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及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对采取就业帮扶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全面完成300个乡村防疫消杀、爱心理发、易地扶贫搬迁等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其中136个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执行到疫情结束,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14.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落实落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失业人员帮扶措施,进一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将去年1月以来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5.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力度,依托县委党校、县职业中专等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平台,组织召开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提高退役军人就业率。积极与县内外发展前景佳、经营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开展就业合作,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继续做好向新疆人社、公安、退役军人等部门推荐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

16.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低保、救助等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7.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切实解决好企业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18.发挥创业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就业潜力大、社会急需的服务领域,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对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创业项目,在创业孵化基地、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乡村旅游示范村、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积极支持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五小产业”发展,创优评先项目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等优质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按政策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妇联、县市场监管局)

19.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力度。落实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扩大政策享受面,降低贷款申请门槛,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合作银行,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个人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张政发〔2015〕176号),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个体工商户创业项目范围和贷款额度、次数、期限参照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标准执行。(责任单位:人行高台县支行、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0.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增加就业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为创业项目和入驻企业落实场租费、宽带费、水暖电物业费等费用减免,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创业孵化基地的晋等升级,积极推荐创业项目参加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指导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21.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扩展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试点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健全服务体系做实公共就业服务

22.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认真落实《高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平台和17家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大规模开展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完成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630人,就业技能培训1500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200人,创业培训800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工信局、县住建局)

23.推进培训输转一体化。大力整合培训资源,积极推广“电子培训券”,保障农民群众选择培训自主权。坚持就业导向,采取“嵌入式”培训方式,促进培训输转一体化。疫情期间,落实对用工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培训费直接补助政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积极开展“陇原巧手”提升培训,提高贫困妇女就业技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县财政局)

24.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公共人力资源“4个1”服务品牌建设,按照“10+N”招聘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依托张掖就业创业网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服务,通过政务服务网、人社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及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动态管理登记失业人员信息,精准开展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工商联)

25.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运用法治手段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鼓励支持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其劳动关系。稳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指导和监测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人社官方网站、12333电话举报、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系统等劳动维权渠道,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转移就业专责组作用,切实履行政府保就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保就业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保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工作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调度和推进落实。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配合。工信、商务、住建、市场监管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合力做好保居民就业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提高使用效益。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力度,对企业吸纳就业一次性奖补、地方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政策足额给予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运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结构奖补资金,科学安排资金用途比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把资金审核审批关口,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落实,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三)强化日常督导,加强动态监测。建立保就业工作会商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强化工作督导,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相关从业群体,建立工作台账,随时跟踪掌握情况。要优化调整企业监测样本,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加强形势研判,确保对规模性失业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园区、校园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惠及享受对象。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典型宣传和经验推广,努力营造稳就业、保就业的浓厚氛围。


关于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


为夯实保障基础,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

重点针对城乡困难群众,主要是全县所有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动态监测预警范围的挂牌督战人员、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城乡低收入人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保基本民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保促稳。牢牢把握主动权,兜牢民生底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坚持底线思维。抓实抓细底线性任务,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实施好兜底保障、社会救助、保供稳价等政策,充分发挥基本民生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作用。

(三)坚持精准聚焦。紧盯重点领域,聚焦贫困对象,坚持城乡统筹,切实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重点困难人群基本生活。

(四)坚持分类施策。聚焦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分析,分类施策制定推进措施,力求务实管用见效,任务保质如期完成。

(五)坚持条块结合。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推动落实,层层靠实主体责任,建立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工作调度、动态评估和督查落实机制,实现预期效果。

、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水平,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低保工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重大涉稳事件;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断货、不断档、不断供。

四、工作措施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加大边缘易致贫户支持力度。对19户48名挂牌督战对象加大产业就业帮扶、综合性社会保障、扶志扶智、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优先安排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给予小额信贷贴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多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县级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本地贫困劳动力务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在高标准农田、村组道路、中小型水利、生态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中拓宽本地就业渠道,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千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完善产业带贫机制,运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劳务输转、服务协作、订单合同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产业融入。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复工复产,承接产业转移扩大本地就业规模,支持龙头企业用足用活财政扶持资金,流转土地建基地,采取种畜投放、寄养、代养、托转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带动当地群众增收。发展壮大乡村旅游、引导和鼓励发展“地摊经济”“夜间经济”,拓宽特色产品销售渠道,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4.持续扩大消费扶贫。加大政府采购、社会扶贫、农校对接、单位认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县市长直播带货的有利契机,推动产销对接,推动农畜产品出得了村、进得了城、销售得出、卖得好。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销售规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办等县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保供稳价力度

5.确保肉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应。以生活必需品为基点,依托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商场超市等主体,稳定一批基本供应企业,预备一批应急保供集散地和投放点,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断货、不断档、不断供。按照不低于15天市场供应量需要,及时补足米、面、油库存。落实地方冻肉储备任务,增强应急调控、平抑市场价格能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

6.加强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供预案,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职责任务、落实供应主体,强化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工作,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适时采取政府调控措施,确保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

7.防范化解价格重大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防范和化解价格重大风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8.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对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建立临时救助数据库、低收入家庭数据档案,持续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项救助政策,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等群体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9.持续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10%的提标任务。落实国务院关于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面要求,3月至6月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策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0.保障困境儿童权益。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按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有效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11.抓实抓细控辍保学工作。积极做好疑似辍学儿童少年核查、劝返和帮扶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扎实做好“送教上门”,确保让每一位孩子都接受教育。有序扩大基本义务教育学位供给,采取免试就近入学、划片对口招生、混合均衡编班等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12.确保困难群众有病可医。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贫困镇倾斜,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就医需要。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和医保金征缴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应缴尽缴、应保尽保。落实报销政策、畅通报销渠道,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13.保障困难群众住房权益。及时足额发放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努力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着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住房困难。做好农村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工作,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效,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14.持续加大维稳工作力度。紧盯涉稳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落实排查预警、源头稳控和依法处置等措施,强化涉稳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加强对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和流浪乞讨人员摸排帮扶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着力减少群众信访事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5.着力推动法律援助惠民活动。巩固拓展法治扶贫“十项行动”,将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特殊群体和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按照“县负总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镇村配合”的总体原则,建立县、镇、村(社区)“三位一体”监测预警体系和工作责任机制,县属相关行业部门承担主体责任,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好各自任务落实。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查落实和调度分析,及时召开会商会议,加强预警监测、分析研判,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务实管用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

关于保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六保”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全县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困难,更加有效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

全县所有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突出主体关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突出保中小微企业这一关键,确保市场主体正常运转。

(二)坚持需求导向,突出科学施策。精准落实扶持政策,惠及企业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补的补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服务的服务到位,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满意度、获得感。

(三)坚持全面疏通,突出产业链协同。全面疏通中小微企业发展在当前环境下遇到的堵点、难点和痛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畅通销售终端渠道,全方位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存和发展能力。

(四)坚持条块结合,突出以块为主。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引导功能,强化县委、县政府和县属各部门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责任。

三、目标任务

确保市场主体规模。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总数较上年不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稳定生产,中小微企业数量增加,个体工商户复商复市、应复尽复、数量稳增不减。

形成良性循环系统。积极引导重点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长期协作关系,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互通,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循环。

营造宽松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宣传落实力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有序化、规范化、集群化发展,推动全民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工作措施

(一)分类分级保主体

1.分级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各镇、相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各领域市场主体全面排(筛)查,分级梳理市场主体问题困难清单,细化以兜底措施,每月跟进保障情况。县属各行业部门保行业龙头企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重点生活保障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产业链协同企业,确保居民生活有序、上下游产业链稳固。有关部门保县域骨干企业、县域内的重点生活保障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实现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就业有保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2.分类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各镇政府、县直部门对本镇辖区、本行业各类企业摸清“家底”,梳理各行业企业户数,企业类型、复工复产复市复商现状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分类帮扶、精准施策,提出保主体的具体措施。农业农村部门重点保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确保粮油和副食品稳定供应,做到不脱销、不断供、不哄抬物价。发改、工信、财政、卫健等部门保疫情保障重点企业,确保各种防控物资有序供应、价格稳定;保产业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中下游配套企业健康发展;保供应链核心企业,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稳固和协同发展。发改、住建、工信部门保水电气、房屋等居民基本生活供应保障企业,确保城市运转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稳定供应。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保生活必需企业和商业及商贸流通企业,保个体工商户全面复商复市,着力解决发展困境,确保正常经营。交通运输、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抓好本行业内市场主体正常运营,确保居民出行便利,文化娱乐场所正常开放。科技部门落实对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扶持资金,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做好创新成果储备,提高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3.鼓励市场主体自保互保。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内挖潜力、外拓市场,增强自保能力。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融入省市县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建立上下游产业链战略联盟合作关系,优势互补、抱团取暖,达到成本最小化、资源合理化、技术管理协同化,实现上下游资源畅通,拉动全链条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力,采取“共享”互助形式实现产供销循环畅通。(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落细惠企政策

4.推进扶持政策“不来即享”。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接入省上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平台。县直部门梳理汇总本部门“不来即享”事项,建立“容缺受理”惠企政策落实机制,扩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避免市场主体多跑路。发改、农业农村、财政、工信、商务、文旅、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6月上旬前制定惠企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重点列明企业最关心的优惠对象、享受标准、政策时限、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等要素),明确办理科室名称和联系方式,主动向市场主体送服务、送政策。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省市县相关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普惠金融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行高台县支行)

5.积极落实普惠性政策。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迟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6.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1)落实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人行高台县支行全面落实《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简化审批流程,增加贷款额度,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县支行、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2)扩大小额信用贷款惠及面。各金融机构对小餐饮、小住宿、小电商、小批发、小零售、小加工等市场主体,落实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实行少抵押、无抵押或信用担保,降低申贷门槛,优先受理融资需求,开展首贷培植行动,鼓励提供5-10万元的授信额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做好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优化办理流程,破解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人行高台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用好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8月底前制定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通过贴息、奖补、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4)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对信誉良好以上且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对评定为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A、B类企业,优先给予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5)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每季度召开一次银企对接活动,实现融资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支持供应链融资。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订单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其他不动产融资服务,采取供应链核心企业货物或债券质押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融资贷款,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建立融资服务评价机制。县政府金融办牵头,人行高台县支行建立落实惠企融资服务联合会商机制和激励惩戒机制,每月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成绩单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好金融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县支行)

7.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1)严格落实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取目录清单在县级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相关部门要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将本部门收费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媒体以及收费场所进行公示。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收费基金减免政策,做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网络信心中心)

(2)降低用电及网络资费成本。供电公司对2-6月期间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高台供电公司支持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的大企业全部参与直购电,产业链上稳定并且符合直购电申购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享受大企业直购电政策,通过大企业转供电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享受国家供电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用电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应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电信运营企业严格执行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为中小企业提供价格合理的数字化产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

(3)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在落实好原有减免房租政策的基础上,推动国务院新出台的房租减免政策的落实,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确保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任务

8.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按照《甘肃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整体解决方案》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整体解决方案,调整进度计划,倒排清偿计划,明确每月还款金额。县工信局、县财政局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按月通报清偿工作,调度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扎实推进清欠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9.细化清偿进度目标。对照当前剩余无分歧账款金额,按照“500万元以下的欠款6月底前实现清零,其他无分歧欠款10月底前清偿完毕”的要求,倒排月度清偿进度,强化资金保障,按期完成清偿任务。县财政局要强化督办责任,加大督办力度,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企业针对剩余欠款逐笔制定解决方案,逐月落实清偿计划,确保10月底前实现“应清尽清”。(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0.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对前期清欠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开展电话回访,确保清欠工作成果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推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

11.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上云行动计划”。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办公、财务管理、智能通讯、远程协作、视频会议等云产品和云服务,疫情期间减免使用费,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快速安全复工复产和转型成长。积极举办中小微企业上云推进会,大幅提高工业中小微企业上云率,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12.提升中小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充分发挥全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服务活动。鼓励平台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低成本、低门槛、快部署、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引导通信运营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五)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训力度

13.精心培育企业人才。围绕实施“十强双百”企业振兴计划,举办“企业家大讲堂”,组织企业家培训学习。实施“高校毕业生支持企业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见习,为全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14.创新方式引进急需人才。充分发挥工业园区聚集功能,帮助企业依托项目引进一批实用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项目合作、短期兼职、培训指导等方式柔性引才。支持企业自主引才引智,抓好优惠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5.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培训。县政府金融办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机构举办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知识培训班,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帮助中小微企业进一步了解掌握有关普惠金融政策及知识,分行业培训中小微企业家。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专题培训班,组织投资机构参与项目路演,做好上市辅导培训,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县支行)

16.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就业意愿,积极参与全省开展的应用“电子培训券”活动。持续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职业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各类专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全面落实免费培训和项目制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六)促进中小微企业有序化、规范化、集群化发展

17.建立健全相关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履行保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商会协会服务作用,加快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推进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本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家底”,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搭建中小微企业产供销流通平台。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体系和资信升级机制,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与现代金融制度不匹配的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人才骨干培训体系,进一步升级技术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规范化、体系化、现代化运营发展模式,推动全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科技局、人行高台县支行)

18.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各行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预支货款、预付采购款、委托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和防疫物资、原辅材料等方面问题,提高产业链复工复产的系统性、协同性。大企业在保证平稳运行的同时,通过采取资金支持、提前采购招标、扩大合同订单、增加项目合作等措施,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保持产业链完整、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9.充分发挥园区聚集功能。要充分利用已有技术研发、信息共享、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降低入园企业运营成本,吸引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向园区集中。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围绕产业链延伸,着力招引配套企业投资落户,注重产业链条的耦合和配套,推动落实“龙头企业驱动、配套企业带动、产业集群联动、服务部门推动”的“滚雪球”式产业集群发展模式的形成。鼓励国有企业、园区对承租房产的市场主体给予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园区办)

(七)强化政务服务

20.建立政策落实调度机制。在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及省委“55条意见”、省政府“36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18条措施”的基础上,对国家和省市县新出台的政策,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甘肃政务服务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转载推送,通过高台新闻、今日头条等解读政策条款,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小程序等终端网络平台精准推送中小企业。督促成员单位量身定制符合全县中小企业实际的政策措施,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对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季通报制度,对县直部门、各镇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网络信息中心)

21.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大力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登记制,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开辟绿色通道,助力新业态企业发展。推行企业名称(含农专社、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拓宽登记注册受理渠道,优化线下服务,大力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掌上办”。放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限延长至年底。试行告知承诺审批,个体工商户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2.落实“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围绕家政服务、养老托育、乡村旅游、家电回收等就业潜力大、社会急需的服务领域,开展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作。分批遴选“双创”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项目,进行大力宣传、集中推广,并在新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乡村旅游示范村、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

23.强化柔性执法。各有关执法机关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权保护,对涉案企业不得超范围、超额度、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能够保证侦查诉讼等活动正常进行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宜查封、扣押、冻结。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镇要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24.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县工信局、县科技局依托全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众创空间,解决中小企业技术、信息、创业创新技术、检验检测、管理咨询等共性问题,开展低收费、公益性服务。2020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20家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专班。建立由工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商务、住建、文旅、国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社、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和专家、龙头企业组成的工作专班,重点研究市场主体发展形势、中央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县、区和周边省市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提升保市场主体的对策措施。认真梳理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问题需求清单,开展精准服务,确保市场主体不减少。县域内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由专班解决;跨县域的问题,由市专班协调解决;需要省级协调解决的,提交省上协调解决。

(二)落实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建立联络员派驻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形成行业部门分工负责和各级领导包抓机制。派驻联络员深入企业现场指导服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企业加强联系,提供线上指导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三)完善领导联系帮扶工作机制。在积极配合完成市上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骨干非公有制企业由市级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县中小微企业由县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一名联系帮扶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套帮扶方案”的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兑现各项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四)实行问题销号管理机制。对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层级进行梳理,继续实行建立“一个问题、一项台账、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抓到底”的台账式销号管理工作机制,采取问题不解决不销号、不放过的方式,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解决力度,安排专人抓紧时间跟踪落实,全力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和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就业情况等重点指标进行日常监测,定期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提高监测分析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县统计局做好每月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抽样调查,并及时公布。

(六)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针对中小微企业户数增长率、中小微企业净入规情况、中小微企业就业人数增长率情况等指标,进行季度考核、通报,对靠后的部门纳入高质量发展约谈范围。

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工作方案

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粮食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县粮食和能源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粮食安全

(一)工作对象

全县城乡居民和粮油储备、加工、转化等用粮企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与储备调节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高效配置粮油资源,发挥政府储备守底线、保安全的“压舱石”作用,保障粮油供需平衡。

2.坚持粮食生产与粮食流通相统筹。积极促进粮食稳定生产,优化粮食产业链,提高储备流通能力,有效保障粮油供应链稳定。

3.坚持应急保障和储备产能相适应。健全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提升粮食加工产能,确保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需要时产得出、调得动、用得上。

4.坚持县内购销和县外采购相补充。创新收购方式、收购服务,强化县际间、县域间粮食产销合作,加大购销力度,确保全县粮源整体充足。

(三)目标任务

全县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主要口粮不脱销、不断档,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四)工作措施

1.稳定粮食生产。按照“占一补一、占补平衡”原则,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稳步推进撂荒地复耕复垦,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力争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7万亩以上。开展全膜双垄沟播、测土配方、防灾减灾、优良品种引进推广等稳粮增粮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县粮食总产量年均稳定在12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2.抓好粮食收购储备。认真制定和落实全县粮食收购指导计划,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有效调剂县域内供需缺口。健全粮食储备体系,加强储备粮安全管理,增强防范风险能力。逐步落实县级储备粮增储计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农发行,各镇人民政府)

3.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复产达产。管好用好县级粮食储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持粮油应急加工企业适量安全的加工产能,加强粮油加工、储运、配送、供应各环节的正常运转、有效衔接,保障县级成品粮批发、农贸市场等粮油供应点的持续稳定供货。合理增加成品粮储备,保证成品粮储备达到15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农发行,各镇人民政府)

4.加强粮油市场监测调度。建立县级、企业二级为一体的粮油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工作调度,做到市场预期早了解、预期走势早研判、矛头问题早处置。多部门联合加强粮油市场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粮油市场稳定。通过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粮油市场信息,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避免引发市场恐慌,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责任落实机制

强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类分层分级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责任。牵头部门统筹抓总,配合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做好保障粮食安全各项工作。细化实化粮食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扎实做好保粮食安全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持企业自查和县级督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阶段性检查考评相结合,对要紧任务、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以督查考核问责倒逼保粮食安全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保能源安全

(一)工作对象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行业及企业、居民用能需求。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多元保障。在保证县内能源供给的前提下,统筹县内县外两个市场,构建煤电油气多元安全的能源供给保障体系。

2.坚持效能为本。大力推动能源资源要素向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倾斜,多举措降低用能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坚持有效调节。密切关注能源供需动态变化,完善能源应急保供机制,增强煤电油气运行调节功能,不断提高供给侧快速响应和需求侧调峰调节能力。

4.坚持安全发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能源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积极引导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各项工作。

(三)目标任务

全县能源生产形势保持平稳,供应有保障,杜绝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

1.加强调度解决负荷高峰时段电力缺口。配合省上建立省际电力互济互助机制,推广需求侧资源辅助服务。争取年底建成5万千瓦风电,充分发挥张掖750千伏变电站对张掖电网的支撑作用,提升我县电网调峰能力。加强电网运行分析和监控,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用电量动态监测分析,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优先满足我县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供电公司)

2.建立健全天然气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高台县川高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高台县城市气化工程及高台县聚合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高台县城市气化项目燃气入户工程项目建设速度,争取年内完成县城2000户居民户内燃气设施设备的配套架设并通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3.全面推进企业用能政策落实。一是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二是电力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三是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四是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五是对经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中小微企业生产经管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应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六是对欠费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中小企业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解企业资 金压力,保障用能供应和正常生产经营。以上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七是自2020年2月1日起,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省电力公司在计收用户电费时,统一按现行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此项政策执行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

(五)责任落实机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电力企业提高技术防范水平,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督促油气企业加强管网和配套设施检修维护,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巡查力度,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加强能源安全保障监管,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督促。科学制定能源保障应急预案,充分考虑各类极端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全县能源保障安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方案

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复产达产,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巩固回稳向好发展基本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

高台县规上工业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中小微企业。

二、工作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有机统一,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聚焦主体,产业协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产业链,坚持以大带小、上下联动、产供销协同,以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中小微企业,增强复工复产协同性。

(三)龙头引领,全面带动。以规上企业为中心,稳定产业链上游供应企业,着力提升中游协同创新能力,全力开拓下游市场,带动中小企业正常运转。

(四)强化服务,纾困解难。加强统筹协调服务,全面落实惠企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三、目标任务

以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加强龙头骨干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协作关系,用稳定的供应链保产业链稳固。引导企业主动调整产品结构,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加强未来技术储备,形成核心技术持续领先优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做精做专做优精细化工产业链中关键环节的高技术产品,提高我县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的要素保障,推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进一步提高产能恢复率,确保规上重点工业企业产业链不断、供应链配套、尽快达产达标,其他企业应复尽复、复工复产率稳步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筑实产业链供应链

1.全面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名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出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名录,县工信局负责梳理规上工业企业及配套中小微企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梳理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县住建局负责梳理建筑建材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县商务局负责梳理重点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县工信局指导全县规上企业梳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市场需求不足、生产成本上升、资金周转紧张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别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2.分级分类制定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对重点产业链影响的分析研判,指导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生产协同和风险预警。对存在断供风险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对自身原辅材料、资金流断链、设备配件采购困难和断供等风险进行评估,想方设法开辟市场补位自救。(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3.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统筹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积极鼓励支持县内骨干龙头企业加强与省内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引导中小企业稳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开展配套生产和服务,切实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4.做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实抓细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加强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协同产业链供应链

5.推动上下游产供销协同。鼓励园区各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供与需、产与销等问题,进一步延展产品链,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展市场空间。引导盐池精细化工产业链、南华能源化工产业链上的企业建立长期协同关系,实现上下游企业同步生产不“脱节”,产业链供应链正常运转不“脱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6.推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引导带动引领作用显著的龙头企业,与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在产供销、要素配置、仓储物流、技术交流、信息沟通等方面建立起协同发展机制,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复产、稳产达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7.打通要素流动通道。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负责打通运输堵点,联通市场供需两端,解决物流难题,确保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县人社局牵头负责打通人流堵点,确保员工招得来。县金融事务投资中心、人行高台支行牵头负责加强金融支持保障,确保资金流有效运转。县工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确保信息流畅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金融事务投资中心、人行高台支行、县工信局)

8.推动创新驱动协同。支持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技改升级和技术合作,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联盟、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导创新资源向特色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聚集,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年内培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家,评选省级工业优秀新产品1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

9.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协同。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互相靠拢、融合发展、协同发展。鼓励制造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网络精准营销、全生命周期管理、在线支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工程总承包、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外包等商业模式,推动生产线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积极发展研发设计、物流服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创业孵化等生产性服务业,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

(三)稳固产业链供应链

10.加强运行调度,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基础能力。县工信局负责对全县规上企业落实县级领导联系帮扶工作机制,重点监测企业运行调度和预警分析,针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培育发展应急物资保障产业,支持已建成投产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在建项目支持帮扶力度,加固薄弱环节,补上短板漏洞,建成一批应急物资生产、经营和储备骨干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11.推进长期协作,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运营能力。加强上下游产销对接,依托重大项目建立更加稳固的长期协作关系,用稳定的供应链保产业链稳固。县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县内企业积极参与市上组织的产供销对接活动,适时按行业组织化肥农资生产企业与玉米种子加工企业和基地、节水管材企业与下游重点用户等开展专项对接活动,促进企业间签署并落实合作协议。(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12.加强交流合作,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竞争能力。县发改局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西交会、兰洽会等知名展会,全力提升“张交会”的层次水平,全面宣传推介我县优势产业和优质产品,广泛搭建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国内外行业龙头合作,通过并购、合资、参股、联营等方式开展互惠互利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入先进技术和优质资产,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全面推进以全产业链方式开展合作,发展更高水平面向世界大市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13.推进三化改造,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升级。按照《甘肃省传统产业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支持政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管理办法》,依靠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组织企业弹性生产,鼓励探索低碳转型路径,推进智能制造,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适应市场能力。积极培育和创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重点推进张掖市晋昌源煤业20万吨/年中温焦油加氢等重大标志性项目,力促尽快建成投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14.建立收储机制,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运转能力。按照“企业代储、银行贷款、财政贴(垫)息、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发改局牵头制定收储办法。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产品质押等方式,及时解决储备产品所需贷款。县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储备企业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根据储备产品贷款规模,按政策给予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贴(垫)息。储备企业认真制定储备方案,切实加强与各部门联动,缓解生产经营压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15.降低要素成本,保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县发改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将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大工业用电纳入直购电政策范围。年内要进一步引导加大新能源参与直购电交易的力度,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通过分类组织等交易方式,尽可能利用直购电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全面落实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力争将产业链重点企业纳入到一级重要用户范围。县政府金融办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资金保障,鼓励银行大幅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提高重点企业信贷资金向上游企业支付效率,支持重点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延期付款便利,缓解上中下游企业资金压力。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高台支行)

16.强化要素保障,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应急机制。6月底前,力争将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纳入一级重要电力用户范围。紧急情况时在确保民生用气的前提下,优先保障行业重点用户生产用气供应。全力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电煤、矿石、油品等原材料及产成品运输,必要时协调铁路部门紧急调运或安排点对点专列运输,有序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探索构建多层次天然气储备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17.推进两化融合,提高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化能力。大力支持企业运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技术和先进技术装备改造传统工艺,促进传统产业由粗放低效向优质高效转变。启动并加快实施5G+智慧园区项目(1+1+5+N的建设架构即1个工业总平台,1个园区分平台,5个专项监管平台,N个工业企业级子平台)的建设,加大化工企业DCS控制系统和物联网+智能控制系统的应用,重点培育泽佑新材料智能车间项目、源通华泰热力公司物联网智能控制系统,打造耀邦化工公司数字化工厂等。(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园区办)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县级领导联系帮扶工作机制,由县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按照“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措施实、服务好”的原则,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落实包抓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支持政策兑现、经营困难解决等“四包”责任。由工信、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和专家组成稳链工作专班,重点研究中央、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我县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对策措施,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

2.完善驻企联络员制度。驻企联络员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级化解难点、疏通堵点。对规上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中小微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层级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属于县级职责范围的,县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县级层面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县工信局汇总后转报市工信局商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3.做好延链补链文章。县发改局要围绕县域经济的资源优势,按照打造精细化工、新型能源化工两个特色产业园的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精细化工产业方面,通过目前已落地的硫化碱、二甲基二硫、H酸、吐氏酸、间苯二酚、邻硝基对甲砜基苯甲酸、二甲硫基甲苯二胺等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延伸催化剂、助剂和中间体下游产业链,打造河西走廊重要的化工产业发展基地;在新型能源化工产业方面,以晋昌源煤业公司为主导,采用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模式,推进低阶煤提质利用、煤气净化利用、煤焦油深加工及产品开发,积极向焦炉煤气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煤制乙二醇等领域拓展,并不断延伸甲醇、烯烃等后续产业链。通过高新洁净煤转化技术,实现煤炭资源的高效、清洁、高附加值转化,形成上溯原煤下至汽柴油衍生品的产业链条。

4.加强督促检查。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推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定期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进行检查,从保障生产要素、解决资金难题等方面解决好产业链供应链每一个环节问题,推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逐步提高企业产能恢复率。

关于保基层运转工作方案

基层正常运转是推动政府履职和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为扎实做好保基层运转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六保”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保基层运转就是保障好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人员经费。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运转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国家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资性附加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离休人员离休费等。保障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保基层运转是政府的首要保障任务,要把保基层运转工作落实落细,坚决杜绝工资拖欠等问题。

(二)坚持优先保障。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充分认识保基层运转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把保基层运转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重点予以保障。

(三)坚持开源节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强化收入征管,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源资产,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基层运转保障能力。

(四)坚持合理可持续。以满足政府正常履职需要、有效提供基层公共服务为目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进行保障,国家规定未落实的,不得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确保财政稳健运行。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优先保障基层运转支出需求,确保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兜牢保基层运转的底线。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

1.强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支出政策、安排项目计划时,统筹考虑国家政策、财力状况、县情实际等因素,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风险隐患、财政无法承受的支出政策,一律不得实施,防止过度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影响财政可持续性。

2.严格预算编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重点项目、重要工作,严格执行零基预算,依据有关政策安排和当年财力情况,综合工作轻重缓急、发展实际需要、绩效管理情况等因素,精准测算资金需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按不低于10%的幅度压减,“三公经费”按不低于3%的幅度压减,坚持优先保障机构运转,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统筹财力,足额安排保运转经费,切实做到有保有压,发挥好财政资金精准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

3.硬化预算约束。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追加预算事项,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擅自改变机构运转等支出的用途,严禁挤占机构运转等资金搞项目建设。未列入预算的资金一律不得支出,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津补贴。部门单位确需新增支出的,通过部门预算现有资金统筹解决。

4.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机制,预算单位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时必须编制绩效目标,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监控问效,加快执行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全面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推进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二)规范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

1.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禁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的对接,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效率。

2.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资产。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上年预算安排未形成支出的工作经费和业务费、当年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及时缴回财政或调整支出用途。对项目结余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结转不足两年无法支出的项目资金,全部予以清理收回。及时处置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增加财政收入,用于保运转等底线性任务支出。

3.优化支出结构。紧盯中央提高赤字率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支持,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在使用资金时,妥善处理上级专项资金与本级预算安排资金的关系,在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同类资金的,优先使用上级财政资金,挤出本级财力用于保障基层运转。

4.积极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的政策机遇,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加强重大项目储备、论证、可研等前期工作,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重点领域,确定申报质量优、精准性高的项目,加大衔接力度,争取更多项目跻进全省债券支持范围,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时,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缓解政府筹资压力。

5.积极做好清欠工作。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已纳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及时查明欠款形成原因,制定欠款清偿计划,稳妥推进清欠工作。资金已列入部门预算的,及时审核拨付,加快支付进度;资金存在缺口的,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控,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确保工程款按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到中标的建筑企业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三)加强库款管理,保障支付需求

1.着力消化暂付款存量。积极清理回收财政暂付款,全面落实本级政府制定的五年消化方案,通过预算安排、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2018年底暂付款余额消化任务。加大出借用于企业偿债和项目建设等资金的清收力度,尽快回笼财政借垫资金,防止暂付款长期挂账挤占库款。

2.严控暂付款增量。严格执行暂付款管理规定,加强暂付款管理,只对本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安排借款,坚决杜绝预算单位再转借企业的现象。借款资金仅限于临时性周转或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且必须明确还款来源。对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事项,须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暂付款。暂付款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之和的5%。严禁通过违规列示暂付款实现收支平衡或解决新增支出需求。

3.强化库款保障。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账户资金只能用于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工资性支出,不得随意调拨本级国库存款账户和其他财政专户,确保“保工资”支出需求。统筹安排财政收支,全面考虑库款规模、流量、需求等情况,积极向上级汇报库款情况,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县库款额度的支持,为机构运转支出提供资金保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坚决防范支付风险,兜牢全县保运转底线。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建立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风险

1.建立执行监控机制。根据省市要求,建立专项报告制度,按月向省市财政部门报告保基层运转情况,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更加规范合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债务风险、暂付款规模、收支矛盾等情况定期做综合分析,研究应对措施,确保不发生支付风险。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保运转风险事件,确保兜住保基层运转的底线。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各部门要强化对保基层运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保基层运转工作。主管部门要履行好部门管理职责,指导所属单位加强保运转经费管理,确保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二)靠实保障责任。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规模,增强自我保障能力。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等要求。妥善处理好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养老金发放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因挤占挪用保运转经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津补贴和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影响机构运转保障的部门,县政府将对部门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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