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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县长
副县长人选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规划及管理、不动产登记、综合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城投公司。 联系邮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