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统计分析评价。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上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县级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3.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4.根据授权,对各镇和相关部门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通知书》。
16.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17.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18.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1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市县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优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自然资源监测保护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矿产资源管理股。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高台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1个。
3.直属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9个。分别是高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高台县测绘管理办公室、高台县地理信息科技服务中心、高台县城乡规划设计队、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城关国土资源中心所、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南华国土资源中心所、高台县自然资源局黑泉国土资源中心所、高台县自然资源局新坝国土资源中心所、高台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525.4元,支出总计3525.4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0540.58万元,减幅74.94%,支出减少10540.58万元,减幅74.9%,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支中有1亿土地储备债券资金,2019年无1亿债券收支,使2019年收支大幅减少;二是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收支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47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4.3万元,占94.79%;其他收入181.09万元,占5.21%。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03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8万元,占54.12%;项目支出932.37万元,占45.88%。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93.23万元,较上年增加1443.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县财政拨入的以下资金因拨入时间在2019年12月29日,2019年暂时无法支出。一是城东新区县府街东延伸段及23号、24号道路建设工程及前进路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资金957.48万元;二众一置业综合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收回补偿资金515.76万元;三是土地储备工作经费2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2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827.35万元,减幅74.89%。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支中有1亿土地储备债券资金,2019年无1亿债券收入,使2019年收入大幅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9.72万元,增长80.55%。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性基金追加拨款820.01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追加649.71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5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06.65万元,减幅86.0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支中有1亿土地储备债券资金,2019年无1亿债券支出,使2019年支出大幅减少;;二是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收支较上年减少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1万元,减幅1.25%。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性基金拨款2019年12月底拨入,暂时未能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24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7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4.99万元,占3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3.2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追加拨入城市建设支出(城东新区县府街东延伸段及23号、24号道路建设工程及前进路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77.38万元,占6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1.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调整津补贴,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年中追加拨入专项资金及收费返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3.01万元,较上年增加703.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调整增加津补贴,补发了2018年增资额,人均工资增加;二是2019年正常晋升工资增加人员经费三是社保基数较上年增加,社保缴费增加。公用经费216.79万元,较上年增加187.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公用经费挂账,在2019年支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基本收入1099.8万元,较上年增加891.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调整增加津补贴,补发了2018年增资额,人均工资增加;二是2019年正常晋升工资增加人员经费三是社保基数较上年增加,社保缴费增加。基本支出1099.8万元,较上年增加890.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调整增加津补贴,补发了2018年增资额,人均工资增加;二是2019年正常晋升工资增加人员经费;三是社保基数较上年增加,社保缴费增加。上年基本支出结转1万元,年末结转(余)0万元。基本支出1099.8万元,比当年预算增加了608.72万元,增长123.95%;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调整增加津补贴,补发了2018年增资额,人均工资增加;二是2019年正常晋升工资增加人员经费;三是社保基数较上年增加,社保缴费增加;四是2018年部分公用经费挂账,在2019年支付;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挂账未支付公用经费在2019年列支,二是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来源为省级新增费,省级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挂账未支付公用经费在2019年列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71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未支付车辆修理费在2019年列支,二是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业源为省级新增费,省级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公务接待费4.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国土业务工作检查指导。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公务接待费在2019年支付结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公务接待费在2019年列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562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340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187.21万元,增长632.89%,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分公用经费挂账,在2019年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印刷、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已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报告另附。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207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55.58万元,减幅80.47%。主要原因是2018年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入中有1亿土地储备债券资金收入,2019年无1亿债券收支,使2019年收支大幅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0.01万元,增长65.29%。主要原因是年底追拨入23、24号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款。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584.99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75.46万元,减幅91.96%。主要原因是2018年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入中有1亿土地储备债券资金支出,2019年无1亿债券收支,使2019年收支大幅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3.23万元,减幅53.5%。主要原因是年底追拨入23、24号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地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