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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高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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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54/2024-0001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法院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法院
生成日期
2024-08-19 11:12:00
是否有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高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高台县人民法院设置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下设南华法庭、宣化法庭两个人民法庭,同时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为2176.54万元,支出总计为2176.1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3.73万元,增长1.1%,支出总计增加23.37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17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0.31万元,占92.82%;其他收入156.23万元,占7.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17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79万元,占71.08%;项目支出629.39万元,占28.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2020.31万元,支出总计为2019.9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6.08万元,增长3.91%,支出总计增加75.72万元,增加3.89%。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9.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72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33.20万元,占8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6万元,占5.24%;卫生健康支出71.29万元,占3.53%;住房保障支出109.70万元,占5.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47.04万元,支出决算为201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0.29万元,支出决算为173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部分项目,年中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资金,用于支付部分项目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76万元,支出决算为10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29万元,支出决算为7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7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1.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3.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93万元,增长3.99%,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长。人员经费用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法警执勤加班津贴等。

公用经费17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部分办公运行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采暖费、电费、水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6.42万元,支出决算为65.1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的精神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3万元,增长28.69%,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外出办案次数明显减少,造成公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今年恢复正常,外出办案次数增加,同时上年采购车辆为轿车,今年采购车辆为越野车,越野车采购金额高于轿车采购金额。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3.00万元,支出决算为6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5万元,增长27.93%,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外出办案次数明显减少,造成公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今年恢复正常,外出办案次数增加,同时上年采购车辆为轿车,今年采购车辆为越野车,越野车采购金额高于轿车采购金额。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万元,增长42.86%,主要原因是上年采购车辆为轿车,今年采购车辆为越野车,越野车采购金额高于轿车采购金额。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5万元,增长19.6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因疫情,外出办案次数明显减少,造成公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今年恢复正常,外出办案次数增加,随之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42万元,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的精神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8万元,增长55.61%,主要原因是较上年上级部门调研和同级部门交流学习等工作接待次数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7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部门调研和同级部门交流学习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0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采暖费、电费、水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万元,增长20.89%,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外出参加培训次数明显增多。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83.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0.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0.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9%。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预算数619万元,实际支出数618.64万元,执行率99.94%。通过自评,3个项目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表见附件2)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0万元,执行数为3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目2023年度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办案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支出。保障了我院2023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发生偏离绩效目标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坚持预算法律法规“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达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资金管理目标;二是力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对相关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进一步科学、有效运用,合理归集支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的制定、考核、评价工作,强化预算支出进度管理,落实部门支出主体责任,完善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和约谈制度,提高部门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督,强化绩效理念,规范收入分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单位依法理财的积极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一是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开展,各类案件结案率均在95%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9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执行标的到位率24.1%,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84.54%,陪审率99.11%,一审发回重判1.1%,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司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执法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争议,为建设高台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力量。

2. “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8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5万元,执行数为264.64万元,完成预算的99.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全年预算执行率99.86%,保障了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与预期的预算计划一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院全省法院业务费没有发生偏离绩效目标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使用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合理计划预算资金,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杜绝浪费资金;二是紧盯资金指标,落实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将每一项资金落实具体,既保证法院各项事业正常发展,又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同时切实提高资金执行效率。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年预算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转,各类案件结案率均在95%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9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执行标的到位率24.1%,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84.54%,陪审率99.11%,,一审发回重判1.1%,使得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完成了警车、设备购置等工作,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争议,为建设高台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力量。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本院管辖范围之内的基层人民法庭改善的日常维修、装备购置等工作,保障2个派出法庭正常运转,水电暖运行通畅,进一步改善基层法庭办案条件,使得派出法庭工作人员满意度,确保本年底受理案件审判工作顺利的完成。主要用于支出法庭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保障了我院基层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转,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服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院法庭运维费没有发生偏离绩效目标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加强支出管理。二是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有关制度,深挖节支潜力,紧缩财政支出,建立和完善费用报销制度。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保障南华和宣化法庭的日常维修,装备购置,水电暖等正常运转,水电暖的运行通畅率均为100%,同时改善了基层法庭的办案条件,营造了法庭良好的办公办案氛围,人民群众对法庭的工作满意程度达到97.5%。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高台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2023年度高台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高台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2023年度高台县人民法院 绩效自评报告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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