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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相关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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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1/2022-00039
文号
高市监发〔2022〕4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6-17 09:28:57
是否有效

各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相关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相关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汲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开展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22﹞30号)和《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相关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监发﹝2022﹞98号)精神,决定开展相关市场主体经营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开展全县相关市场主体经营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相关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原则,围绕“防风险、查隐患、遏事故、保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落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紧密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开展,将校园周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政府所在地等各类经营性自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建筑作为重点,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环节经营场所产权审查制度,增强日常安全监管意识,严厉打击经销不合格消防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无照经营,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利用既有房屋从事经营的安全隐患,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常态化安全体系。

三、整治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在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进行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全面排查整治集贸市场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牵头科室:市场股责任单位:各镇市场监管所)

(二)全面排查整治酒店、饭店、农家乐等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将自建房屋装修、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农家乐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餐饮操作间燃气、电路安全隐患、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牵头科室:食品股责任单位:各镇市场监管所)

(三)全面排查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合法合规情况。在登记许可环节核发证照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或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停止核发有关许可证照。对已经办理相关许可的,依法责令暂停经营活动,督促其变更经营场所,待消除安全隐患后再作进一步处理。同时,要加强安全监控检测,严防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牵头科室:登记注册股责任单位:各镇市场监管所)

(四)全面排查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是对本辖区从事消防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排查,准确掌握经营情况,严格检查消防器材的合格证、有效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消防器材流入市场,消除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质量安全隐患。(牵头科室:质量股责任单位:各镇市场监管所)

(五)全面排查整治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证照管理是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的首要职责。本次整治中要进行全面摸排,分类施策,予以引导规范和查处取缔。特别是利用自建改建房屋、违章建筑等设施进行的无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较大,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科室:消保股责任科室:各镇市场监管所)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20日前)

 相关股室、各镇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县局和辖区镇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围绕市场监管部门的五项重点任务开展摸排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摸清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名称、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房屋主要用途、房屋产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消防、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安全情况等。同时,要深入、系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针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处置,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集中整治(2022年5月25日至9月25日)

相关股室、各镇市场监管所要以排查发现的在经营用房、消防设施、无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重点,健全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户一户抓落实,一项一项保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牵头股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靠前督战,加强对本条线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县局成立市场主体经营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详见附件1)。下设五个专责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各镇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狠抓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市场监管所要积极配合辖区镇政府和其他部门做好排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做好线索移交处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数据信息、清查结果的共享互认和问题核实整改工作,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影响力。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牵头股室和各镇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分析研判,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形成固化的工作机制。请牵头股室和各镇市场监管所务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至消保股,9月20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专责组任务分工表.docx

    附件2::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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