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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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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19-0005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19-08-05 15:55:21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

3.《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掖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人社通〔2019〕51号)

三、起草过程

接到省、市通知后,高台县人社局草拟了《高台县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测算了县级财政需要补助的资金,向财政部门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2019年6月3日由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责任。县政府根据国家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按照规定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分担,结合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我县65周岁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予以补贴,66至70周岁每人每月5元,71至80周岁每人每月1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元。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省、市制定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统筹考虑国家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确定。

(三)确保老年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根据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为如期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目标,2020年底前,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具有我县户籍的人员,补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办理完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确保老年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根据省、市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方案,结合我县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经县委和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以及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含社会组织或个人资助)、集体补助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2019年1月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4档,分别为(括号内为缴费补贴):100元(40元),200元(40元)、300元(40元)、400元(40元)、500元(80元)、600元(80元)、700元(80元)、800元(80元)、1000元(80元)、1500元(80元)、2000元(80元)、2500元(120元)、3000元(120元)。

(五)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基金预算支出数留足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村干部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后,在当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个人缴费收入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各级财政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以及利息收入)上解到省级财政专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大个人账户检查力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严格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基金收支的执行力。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五、其他事项

政策解读单位: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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