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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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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3/2020-0000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11-20 17:00: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出台依据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9〕35号)和《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发〔2019〕4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

二、《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支持贫困户(含已脱贫但未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以及新认定的建档立卡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

三、《实施方案》出台意义

在培育发展“特色林果业、马铃薯、番茄、食用菌、中药材、小杂粮”六大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对现有扶贫产业覆盖不到位或作用发挥不充分的贫困户,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一村多样、一户一项目”的要求,积极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努力构建以六大特色产业为主导,以“五小”产业为补充的产业扶贫体系。

四、“五小”产业发展目标

通过1-2年发展,要培育形成一批由贫困户依靠发展“五小”产业实现稳定脱贫的典型和样板,初步构建起以“特色林果业、马铃薯、番茄、食用菌、中药材、小杂粮”六大特色产业为主导,以“五小”产业为补充的产业体系,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五小”产业扶持标准

对2019年后新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五小”产业的,可享受扶持资金,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小庭院。利用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种植蔬菜、瓜果、草莓、中药材、食用菌及花卉苗木、园艺盆景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元,100平方米基础上每增加100平方米补助500元,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元。

2.小家禽。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鸽、兔等家禽(畜)数量达到100只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元。100只基础上每增加100只补助500元,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元。

3.小手工。扶持对象发展小手工产业,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安全和环保设施符合要求,开展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并通过相关企业、合作社销售收入达到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销售额在3000元基础上每增加1000元补助500元,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元。

4.小买卖。扶持对象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或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卫生条件达标,开展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5.小作坊。扶持对象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安全、环保设施符合要求,卫生条件达标,开展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六、认定及奖补程序

(一)“五小”产业认定。对需要申请登记发展“五小”产业的贫困户,各行业职能部门负责,乡镇配合及时予以验收认定,按照农户申报、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复审、行业部门核查认定、县农业农村局终审的程序进行。“小庭院”“小家禽”报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小手工”报县商务局认定,“小买卖”“小作坊”报县市场监管局认定。

(二)“五小”产业奖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对各行业部门核查认定结果终审认定后,先由各镇政府负责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奖补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下拨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通过“一卡通”年底一次性兑付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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