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按公文种类分类>>高政办发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01/2020-00003
文号
高政办发〔2019〕9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11-20 17:05: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高台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9〕35号)和《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发〔2019〕48号)精神,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现就支持贫困户(含已脱贫但未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以及新认定的建档立卡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以下简称“五小”产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在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林果业、马铃薯、番茄、食用菌、中药材、小杂粮”六大特色产业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措施,因地制宜,鼓励支持贫困户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五小”产业,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

(二)发展目标。通过1-2年发展,要培育形成一批由贫困户依靠发展“五小”产业实现稳定脱贫的典型和样板,初步构建起以“特色林果业、马铃薯、番茄、食用菌、中药材、小杂粮”六大特色产业为主导,以“五小”产业为补充的产业体系,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镇要将发展“五小”产业纳入“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因户因人施策,充分尊重贫困户产业发展意愿,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自身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发展“五小”产业意愿强烈,个人征信记录良好的贫困户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确定包抓联系人,切实解决在发展“五小”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驻村帮扶工作队和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围绕生产、加工、储藏、运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及时提供相关产品市场信息,健全完善乡村电商服务平台,组织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切实提高“五小”产业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营造良好环境。全力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对从事“小作坊”“小手工”“小买卖”的贫困户,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可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进行规范经营。对发展“五小”产业从事食品等经营类的,在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简化办理手续。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

(四)加大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将扶持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作坊”“小买卖”产业资金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范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扶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三、扶持标准

对2019年后新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五小”产业的,可享受扶持资金,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小庭院。利用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种植蔬菜、瓜果、草莓、中药材、食用菌及花卉苗木、园艺盆景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元,100平方米基础上每增加100平方米补助500元,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元。

2.小家禽。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鸽、兔等家禽(畜)数量达到100只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元。100只基础上每增加100只补助500元,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元。

3.小手工。扶持对象发展小手工产业,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安全和环保设施符合要求,开展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并通过相关企业、合作社销售收入达到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销售额在3000元基础上每增加1000元补助500元,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元。

4.小买卖。扶持对象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或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卫生条件达标,开展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5.小作坊。扶持对象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安全、环保设施符合要求,卫生条件达标,开展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四、认定及奖补程序

(一)“五小”产业认定。对需要申请登记发展“五小”产业的贫困户,各行业职能部门负责,乡镇配合及时予以验收认定,按照农户申报、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复审、行业部门核查认定、县农业农村局终审的程序进行。“小庭院”“小家禽”报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小手工”报县商务局认定,“小买卖”“小作坊”报县市场监管局认定。

(二)“五小”产业奖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对各行业部门核查认定结果终审认定后,先由各镇政府负责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奖补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下拨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通过“一卡通”年底一次性兑付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将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以户为单元,行业部门全程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各类社会帮扶力量共同参与的帮扶体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对发展“五小”产业的宣传,帮助贫困群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五小”产业扶持政策,动员贫困户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入新型经营组织共同发展,形成全社会参与、贫困户为主的强大合力。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镇要将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纳入“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科学确定产业类型,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督查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五小”产业健康发展。县财政、扶贫、各镇政府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效益。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凡在项目奖补、申报等方面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