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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61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226号)精神,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快推进我县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优良信用环境,2018年2月,我县发布了《高台县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总体工作要求:全面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规章制度为保障,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意识为目标,全面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个人诚信教育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公民诚信纳入公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行业规范等。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传统节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
(三)积极选树和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
(四)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正常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失信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失信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建立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信用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
完善个人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措施:(一)建设信息数据库。依据国家和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建立跨区、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二)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各镇及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一)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二)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三)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镇、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高台”网站。(四)建立重点人群信用记录报送机制。及时归集重点人群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记录,并将归集到的信用记录同步推送至县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高台”网站,推进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