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件链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高台县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高台县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61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226号)精神,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快推进我县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规章制度为保障,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提升社会成员诚信意识为目标,全面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力争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个人诚信体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初步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全覆盖。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人人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助推“诚信高台”建设。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突出诚信文化建设,将公民诚信纳入公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行业规范等。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各行各业要大力宣传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企业,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传统节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针对诚信缺失、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积极选树和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在“信用高台”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各行业网站也要开设网络诚信专题专栏,经常性地宣传并推广本行业诚信典型、诚信事迹。各镇、各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建立诚信典型的选树和推介制度,定期向社会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依托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
(四)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正常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归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一)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
(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失信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失信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建立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信用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建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审计局、县旅游局、人行高台县支行、县金融办)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在县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人行高台县支行会同有关部门)
(二)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制定完善个人信息采集、提供、使用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对已悔过改正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未成年人予以适当保护。试行信用修复管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服务形式修复个人信用。惩戒措施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责任单位:各镇,各有关部门)
五、完善个人诚信信息共享机制
(一)建设信息数据库。依据国家和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建立跨区、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镇)
(二)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各镇及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
六、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各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制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支持、“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责任单位:各镇,各有关部门)
(二)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评价,并汇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惩戒的依据。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镇、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高台”网站。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定期集中披露严重失信个人典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各镇,各有关部门)
(四)建立重点人群信用记录报送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归集重点人群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记录,并将归集到的信用记录同步推送至县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高台”网站,推进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应用。(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并及时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各镇、各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