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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散煤削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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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1/2018-18626
文号
高政办发〔2018〕15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11-29 16:18: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关于《高台县散煤消减替代工作方案》的解读说明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台县散煤消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高台县散煤削减替代工作方案

为大幅降低区域燃煤污染,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整体推进散煤污染整治,切实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突出“煤改气、煤改电”工作重点,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散煤消减替代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散煤削减替代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县城及周边区域为重点,以居民冬季采暖、餐饮服务和设施农业用煤为主要对象,以县城区域改气改电改油、各镇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化管控相结合,全面建立散煤加工、经营、运输、使用全过程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落实各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减少煤炭消费比例,促进散煤削减替代和清洁利用。利用3年时间,对全县散煤加工、经营流通、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优化,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效果明显,燃煤消耗量逐步减少,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每年递减3%-5%,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城区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途径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的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切实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改造完善城镇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替代取缔小区分散供暖燃煤锅炉,有效降低城区煤炭消费总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工商质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着力削减城区生活用煤。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统筹规划燃气、电力、热力供应,加快天然气接入工作进度,积极筹建供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力争2019年完成天然气接入工作,2020年全面启动天然气入户工程,提高城区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全面推进城区餐饮服务等行业使用液化气、酒精及电磁炉等清洁能源取代传统燃煤炉具,全面治理城区居民使用燃煤炉灶做饭、烧水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城区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生活用煤。(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食药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

(三)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相关规定。规划筹建南华工业园供热供气项目,确保盐池工业园供热供气项目2019年建成运营。着力推进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进行改气、改油、改电及生物质锅炉改造,切实减少工业企业燃煤比重。(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园区办、县工信局)

(四)推广农村节能高效炉具。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重点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压减农村传统炉具,加快全县高效清洁节能燃烧炉具的普及推广利用步伐。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村建筑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加快农村现有住宅墙体、门窗、屋顶节能改造,提高节能保暖效果。在城市棚户区、城郊结合部及农村推广使用生物质煤、洁净型煤等优质清洁能源,全面减少小火炉、土炕数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科技局)

(五)强化流通领域散煤管控。切实规范散煤经营行为,督促高台县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和各镇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合法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煤炭统一购进、统一配送长效机制,规范购销散煤台账,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检验公开,完善抑尘降尘等环保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提倡利用分布式能源。充分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分散布设在建筑屋顶,规模较小、电量就近使用的特点,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减排和合理利用资源的优势,在全县推广分布式光伏,逐步减少燃煤消费比例。(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大气污染防治属地化管理原则,镇政府是本地区散煤削减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散煤削减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成立县散煤削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信局、住建局、农委、环保局、工商质监局、科技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围绕单位工作职责做好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确保散煤削减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微信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推进散煤削减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工作不到位问题。规范重点民用煤炭(含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和燃煤单位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12369”环保热线举报电话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全民动员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三)创新政策机制。适时出台清洁煤利用等支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散煤减量化和洁净化。鼓励有条件的镇加大煤炭削减整治资金支持力度,在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予以倾斜。加快农村传统炉具的改造和替换,切实推动全县高效清洁节能燃烧炉具的推广普及步伐。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散煤削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落实散煤削减化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不作为、未有效推进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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