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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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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01/2019-00074
文号
高政办发〔2019〕5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9-05-15 09:00:00
是否有效

解读文件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为民办好10件实事,其中涉及我县实施的5件。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19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助残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等5个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各牵头部门及配合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于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第一件: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底,全县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建制镇、村卫生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文明如厕新风尚逐步形成。

2019年-2020年底,全县分批分期完成18372户的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其中:2019年南华镇、罗城镇完成镇公厕3个、各镇完成建制村公厕131个;全县完成7655户(巷道镇1291户、宣化镇850户、黑泉镇700户、罗城镇820户、合黎镇750户、南华镇944户、新坝镇1300户、骆驼城镇1000户)卫生厕所改建。2020年巷道、南华完成镇公厕2个,新坝、南华、骆驼城完成建制村公厕8个,全县完成10717户(巷道镇2412户、宣化镇1177户、黑泉镇728户、罗城镇1198户、合黎镇757户、南华镇1414户、新坝镇2120户、骆驼城镇911户)卫生厕所改建。到2020年,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布局引导。按照县级统筹、镇级指导,以村为单位,在全面摸清本村厕所的现有数量、布点的基础上,坚持以整村推进为基本原则,紧扣2019年、2020年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按照前期各镇摸底上报户厕、公厕建设计划编制各镇“厕所革命”布局规划。规划要与乡村振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编制专项规划并审查备案。

(二)改厕类型及技术标准。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8〕55号)文件精神,对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农村新型社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使用水冲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对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但农村供水全部覆盖的村庄,推广使用生物环保旱厕、三格化粪池等卫生厕所;对山区或缺水地方的村庄,推广使用生物环保旱厕。结合实施“一池三改”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清水县卫生旱厕厕屋建设标准和生物环保旱厕、无害化水冲式卫生厕所,要鼓励有条件的群众厕所入户进院。

(三)改厕方式及标准范围。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我省《农村户厕建设标准》,根据我县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经济适用、美观大方、干净卫生的要求,区分不同区域,因村因户推进。农业农村局和镇村两级要组织相关企业和工程技术人员划片包干,下乡指导农户选择建设适宜的户用卫生厕所。实施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精准扶贫房屋改造提升等项目时同步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公厕建设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要求抓好竣工验收,同时应与各类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相结合,便于管理和维护。对改造和新建的厕所要建档造册,留存备查。

方案一: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建议使用水冲式无害化厕所改造模式。

方案二:2019年除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镇村外,其他乡村振兴示范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镇也建议以水冲式(一体三格化粪池)厕所为主。

无害化水冲式(1.5升规格化粪池)厕所为一体式两格、三格化粪池卫生厕所,设备由储水桶、水泵、便器、连接管、排气管、清污管、化粪池等部分组成,厕屋需农户自建。针对西北高寒地区极寒极冷的现状,化粪池使用环保型聚乙烯(PE)一次滚塑成型的两格/三格化,卫生厕所通过利用化粪池来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施,该化粪池能够确保冬天正常使用,彻底解决高寒地区用户使用的后顾之忧。

方案三: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其它镇村建议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生物环保旱厕)改造模式。生物环保旱厕厕屋长1.2m*宽1m*高2m,整体采用PVC板材,外装饰采用优质铝合金型材;粪池长1.2m*宽0.9m*高1.2m,简易蹲便器、顶部装有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纸盒、废纸桶、方便扶手、坐便凳、生物酶1公斤、喷壶。实行大小便集中收集,每个蹲位下面预留一立方米集便池,使用中自动添加生物分解酶,大小便入池时生物酶将其分解并除臭,小便随着降解处理后采用自然渗透法渗透排放,固体粪便留存箱体内生物发酵降解,经过计算只需两至三年清理一次,储粪箱经过一年的生物发酵降解,已经将粪便里的有害细菌和病虫卵杀死,固体物成为优质生物肥料可回田施肥利用。

(四)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按照“市抓示范县、县抓示范镇、镇抓示范村、村抓示范户”分级开展示范,按照省市要求,全县确定10-15个示范村,户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2019年6月底完成示范村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县“厕所革命”力度,力争实现建制镇村公厕100%的覆盖率,户厕50%的覆盖率,示范村重点以我县三线四区乡村振兴示范点为主。同时,各镇村要先期选择积极性高的农户带头改厕,示范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通过抓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为全县全面推开农村改厕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五)科学开展粪污处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技术规范》《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指导各镇开展农村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结合实际建立粪污收集运输体系、按照省市部署,原则上每个建制村配备一辆抽粪车、建设一处粪污处理设施。各镇要加快探索商业化运维管护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等机制、推广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取生态处理对化粪池的出水进行自然消纳、自然化解粪污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有效解决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结合县情实际建议推广以下两种粪污处理模式:

模式一:对于农户居住比较集中的村社,铺设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污水处理池,将农户厕所及生活污水通过管网,集中到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达标的水用于农田林网灌溉,产生的粪污由方正节能公司收集后进行厌氧发酵处理。每户每年向公司无偿提供1吨废弃秸秆或养殖产生的牛羊粪抵顶污水处理费用,再不另行收费。

模式二:对于居住比较分散,不便建设污水处理池的村社,可采取分散收集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每一到两年方正节能公司对农户产生集中到化粪池的污水及粪污,通过罐车拉运进行集中处理。每户每年向公司无偿提供1吨废弃秸秆或养殖产生的牛羊粪抵顶处理费用。

(六)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各镇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明确各类厕所管护标准和责任,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把农村公厕管护纳入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每个建制村至少要确定1个公益性岗位,负责厕所维护、粪污清运。镇公厕参照《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护,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等模式,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有效管护农村厕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5月上旬)。牵头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技术标准,下达年度改厕计划。

(二)业务培训(5月中旬)。省级重点培训市县两级农村改厕指导人员,县上重点培训镇村两级农村改厕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改厕农户。

(三)组织实施(5—10月)。建立县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包抓镇,镇领导包抓行政村,镇干部包抓农户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村改厕工作基础信息资料,对改建新建的农村卫生户厕、公厕逐一建档造册,指导农户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县住建局指导抓好村卫生公厕新建及改造工作,县文广旅游局抓好旅游景区公厕建设。

(四)评估验收(11—12月)。按照县级验收、市级复验、省级组织第三方评估和抽查的程序,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五)兑现奖补(12月)。县上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商市财政局兑现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省上已将“厕所革命”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的头号实事,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厕所革命”工作有序开展,县上成立全县农村“厕所革命”行动专项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考核评估,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厕所革命”,成立相应的农村“厕所革命”行动专项小组,负责抓好本镇“厕所革命”工作,切实把为群众办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强化资金保障,推进改厕顺利实施。按照政府补助为主,群众自筹为辅,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自愿改厕,支持整村推进农村改厕,按照省市县三级奖补、农户自筹的投入保障体系,多方筹集资金推动改厕进程。根据年终验收的绩效结果,对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和零星建设农村户用卫生厕所的村户,按照不同改厕模式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同时,各镇要利用节前节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际,及早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做好群众工作。激发千家万户改厕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快美丽家园建设力度。

(三)建立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县级统筹、镇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镇作为实施主体,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镇要根据下达的项目任务和进度安排,确定项目村和完成时间表,要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狠抓项目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同时,要加强农村改厕档案资料管理,做好改厕前、中、后的影像资料保存,改厕农户要进行统一编号。

(四)加强督查考核,保证改厕实效。农村改厕看似小事,实际是涉及农民生活质量提升、生活习惯改变的民生大事。县上将改厕工作列入全县各镇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县农村“厕所革命”行动专项小组将按照“每月一统计、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全程跟踪改厕工作进展情况,报道改厕进展及经验做法,对组织力度大、推进速度快、成交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分配财政奖补资金时适当倾斜,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注重宣传引导,动员群众参与。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等主题活动,加大健康教育和改厕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农民群众算好健康账,形成积极健康的文明新风尚。要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农村“厕所革命”的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顾  华、张作忠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第二件: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实现村庄内无乱堆乱放,无污水乱泼乱倒,无粪污明显暴露,杂物物件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意识普遍提高。2019年全县创建46个“清洁村庄”(其中:新坝镇8个、南华镇9个、骆驼城镇8个、合黎镇5个、巷道镇5个、宣化镇4个、黑泉镇3个、罗城镇4个),积极争创省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二、重点工作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示范区创建,结合农村垃圾革命的开展,以“三线四区”沿线村庄为重点,示范引领其他各村对房前屋后生产生活垃圾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清理废物堆、垃圾堆、柴草堆、粪土堆“四堆”问题。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清理村庄周围、房前屋后和家庭院落的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及杂物等,达到陈年垃圾全部清理,村庄视野内无垃圾。严格按规定进行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物质的行为,解决垃圾乱堆乱放和随意处置造成污染问题。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落实保洁经费。

(二)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全面清理畜禽粪便、尾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废弃物,严格按规定清理处置病死畜禽,禁止焚烧秸秆造成污染。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采取生产有机肥、堆肥发酵等办法,加大畜禽粪污和尾菜资源化利用。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实施、在重点解决规模养殖场区粪污问题的同时,建立农户家庭或企业内小循环,区域或产业间中循环、社会层面大循环的循环农业体系,构建饲草种植、秸秆青贮、畜禽养殖、有机肥循环利用、食用菌生产“三元双向”农业循环模式

(三)清理河道沟渠垃圾。按照修复生态、改善环境的要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宣传,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广泛发动村社干部,组织广大群众,对河塘沟渠、排水沟等区域垃圾和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推广低成本、低耗能、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城和各镇周边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其他村庄探索推行使用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农村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良好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提高广大群众清洁卫生意识。指导各镇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约束村民行为,开展评比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五)切实提升村容村貌。在完成“三清一改”基础上,以镇为主体、以村为单元,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清理乱搭乱建,依法拆除烂房烂墙烂圈、废弃厂房棚舍等,清理积存垃圾,整齐堆放秸秆、柴草、农机具等生产生活资料,整治村内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鼓励群众结合发展休闲旅游、改善居住环境,利用房前屋后土地发展绿色种植等庭院经济。引导群众绿化村庄、美化庭院和居室,有序推进通村道路、入户巷道和庭院硬化,有条件的村实施村庄亮化工程。

三、奖补政策

在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市、县两级积极整合现有渠道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村庄清洁行动。对达到“三清一改”目标的村,报经省农业农村厅评估验收后授予“清洁村庄”予以奖补;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情况,综合考虑清洁村庄所占比重、主要领导重视程度、群众满意程度和第三方评估情况,年底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评定为省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的予以奖补,并推荐参评国家级“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1—5月)。下达年度计划,县上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5—12月)。全面开展“三清一改”,示范村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实施村庄亮化、绿化、硬化、美化工程,提升村容村貌。

(三)评估抽查(5—12月)。牵头部门根据省上评估验收办法,按照县级自查自评、市级考核评估、省级组织第三方评估、抽查验收的程序,每季度评估验收一批“清洁村庄”,年底对“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进行评估验收。

(四)落实奖补政策(12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省级第三方评估情况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清洁村庄”名单,根据反馈结果商市财政局兑现奖补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层层包抓责任制,各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发挥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各项整治清理任务落地见效。县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督促检查,每半年将进展情况报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工作组。

(二)强化投入保障。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形成省级补助、县级投入、农民自筹的资金保障体系。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向省、市对口部门汇报衔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县、镇两级要加强统筹协调,撬动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和城乡工商资本,多种途径增加对村庄清洁行动的投入。

(三)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对农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算好健康账,增强村民清洁卫生意识,激发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积极性。宣传村庄清洁行动方面的政策,广泛开展创建“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意识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镇、村级组织作用,有效调动基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社干部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四)构建长效机制。着眼农村人居环境清洁行动硬任务,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适应农村社会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发挥农村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作用,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充实完善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广大农户、镇村干部和基层组织的内生动力。坚持多方力量参与,发挥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顾  华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扶贫办、县小康办、团县委、县妇联

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高台县“村庄清洁”行动示范村名单

镇 示范村数  量 示范村名单(46个) 备注

新坝镇 8个 下坝村、新沟村、官沟村、东大村、

西大村、西上村、上坝村、小坝村

南华镇 9个 南岔村、胜利村、先锋村、信号村、智号村、南寨子村、义和村、永进村、明水村

骆驼城镇 8个 梧桐村、碱泉子村、建康村、果树村、

新建村、骆驼城村、前进村、新民村

合黎镇 5个 五一村、五四村、七坝村、六一村、六三村

巷道镇 5个 东联村、红联村、五里墩村、西八里村、巷道村

宣化镇 4个 乐三村、蒋家庄村、台子寺村、宣化村

黑泉镇 3个 向阳村、黑泉村、镇江村

罗城镇 4个 张家墩村、桥儿湾村、河西村、罗城村

第三件:2019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市上下达指标,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高台县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二、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

高台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高台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县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县人社局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市人社局下达的招聘指标,由县人社局向各企业分配招聘人员指标计划,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县人社局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县人社局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拨付至县人社局专户,县人社局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人社局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实施,并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六、检查验收

工作完成后,县人社局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市人社局。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告市人社局。

七、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赵东哲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第四件: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目标:为全县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2020年两规划“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年度目标: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全县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在2018年完成目标人群30%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以上,2020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以上。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县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时间与范围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实施范围:全县9个镇。

三、项目内容

检查对象:全县持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所有接受“两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四、项目资金

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省级补助50%,县级承担50%。

五、责任落实及职责分工

县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制定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县妇联:负责协调各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配合各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做好妇儿工委办对“两癌”项目宣传和实施情况督导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县妇幼保健院制定全县“两癌”检查具体工作流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和随访机制;指导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两癌”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确诊。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任务指标的全面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各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较多的村社,有效利用国庆节或春节前后等节假日农民工返乡期间组织检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技术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县妇幼保健院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初筛机构,要组织过硬的专业人员开展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要确定本县的接诊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确诊。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两癌”检查任务。各镇政府、卫生计生办公室、卫生院、妇联要积极配合初筛机构,做好宣传发动,组织“两癌”检查对象做好检查工作。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技术标准和检查流程,全力做好检查工作,并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及时报送项目数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各镇妇联、卫生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要于每月20日前分别向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统计上报本镇“两癌”完成检查人数和工作开展信息、图片等工作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原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定期对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每半年召开一次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要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医疗保健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向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信息、图片等情况,经县妇联、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县妇儿工委与相关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签订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各镇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县妇儿工委组织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成立督导检查组,每季度通报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三)县政府也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检查工作扎实到位,如期完成。

八、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刘广龙

牵头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

协办单位: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第五件:2019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全县7-14岁听力、脑瘫、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2例;为全县7-17岁残疾儿童进行辅助器具适配18例。

(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为全县有托养需求的52名(城镇8名,农村44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补贴。

(三)助盲就业脱贫项目。扶持建设1家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1)为2名具有高台县户籍的7—14周岁听力、脑瘫、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每例1.4万元。

(2)为18名具有高台县户籍的7—17周岁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平均每例补助0.3万元。

2.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

对全县有托养需求的52名(城镇8名,农村44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城市每人每年1500元、农村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助盲就业脱贫项目

扶持建设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1家,补贴6万元。

(二)完成时限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由各镇残联负责摸底筛查组织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报县残联审核。各类救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受助人员信息齐全,受助人员需填写受助审批表,粘贴近期彩色照片,并提交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监护人户口本、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2.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根据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残疾程度较重,家庭困难人员。

3.县残联依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中2018年11月6日17时前办理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证的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指导各镇残联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残联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把控各个环节,规范操作,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和领取补贴的残疾人,要及时开展上门走访确认,确保本辖区内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能够应补尽补。对于在2018年11月6日17时前办证人员至补贴发放日期间死亡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再发放托养补贴,涉及镇按时间进行顺延,若在此时间段内无新注册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则由县残联按本地实际调配使用。

4.各镇残联自项目执行之日起,每月20日前,向县残联上报当月各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及救助对象花名册;在项目结束后,上报汇总后的救助对象花名册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5.县残联将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随访形式,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进行督导情况通报。

三、职责分工

县残联:依据机构准入标准规范确定项目承接机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各镇项目执行进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配合市残联康复就业科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

各镇残联:负责本镇项目全面实施工作,合理筛查项目服务对象,并及时统计上报数据。

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项目受助儿童的筛选、申报、数据统计、资料归档、开展救助等,并做好接受各级各类检查考核及项目实施总结等。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救助等工作。实施项目的机构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严格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起居,项目经费包括项目机构的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救助项目,先由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项目予以补助。

(三)及时发放补贴。县残联要根据市残联下拨资金,进一步核准补贴对象、人数,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通过银行代发,直接补贴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起居,以备待查。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县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

(五)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县残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残联。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朱进虎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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