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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台县政府办2019年06月17日

解读文件链接:

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精神,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盘活农村有效资产,拓宽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实现农户、农业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保障,制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为着力点,以助推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为目标,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逐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资本化,为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抵押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贷款。借款人以相关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

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拓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权能,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抵押担保权能。

二是坚持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失。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须经原承包农户同意,抵押权仅限于流转期内。

三是坚持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守信。抵押贷款由农户等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农户、经营主体、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做到诚实守信,互利共赢。

四是坚持政策引领、风险可控、稳妥推进。着力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完善抵押物评估和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工作平稳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质押登记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资产处置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体系,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重点

(一)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逐步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品种,拓宽服务工作内容,规范流转交易行为,为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抵押等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

(二)明确贷款对象和用途。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主要是全县范围内依法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依法流转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个人及农村经济组织,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以及土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农机具和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资金需求,以及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改造、乡村振兴等方面。

(三)明确贷款发放条件。用于办理抵押贷款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的,应完成土地确权登记,依法取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以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的,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权属关系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流转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颁发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须经原承包农户同意,抵押权仅限于流转期内,且将流转期内约定的流转费全部支付完毕;

3.办理贷款时,应取得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他项权证》。

(四)规范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鼓励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抵押贷款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在标的价值评估和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并合理确定信贷规模和经办机构,为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五)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可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也可由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评估报告。

(六)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建立风险基金、贷款贴息和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引入农业保险赔付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政策优惠等方式,将保险覆盖种植、养殖和设施农业等方面,降低农户和经营主体的收益风险;探索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置因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产生的不良资产。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将抵押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再流转,获取收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作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负责做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对各镇、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统筹指导。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金融机构、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共同参与,为试点工作提供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三)强化部门协作。镇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本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业生产贴息政策,发挥政策激励和信贷引导功能;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逾期收储再流转机制;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发服务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新型保险业务,不断巩固和扩大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着力构建多形式、多元化的农村保险保障网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