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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下放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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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0/2022-00021
文号
高医保发〔2022〕1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医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4-01 16:13:34
是否有效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下放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医保服务中心、县医保基金监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21〕94号)要求,加快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行医保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经研究,进一步下放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到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一)下放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12项)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5.出具《参保凭证》

6.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7.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8.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9.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0.城乡居民退费登记

11.社会保障卡医保支付密码重置及修改

12.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凭证申领引导

(二)下放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8项)

1.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4.门诊费用(零星)报销

5.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6.生育医疗费支付

7.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8.社会保障卡医保支付密码重置及修改

9.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凭证申领引导

二、下放事项经办要求

(一)规范经办服务。要按照经办操作指南(附件)规定的条件、时限、材料进行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制、信息公开制等工作规范。因不履行工作规范,拖延推诿患者,接到患者投诉举报的,纳入年度考核考评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与服务协议签订挂钩,并相应扣减下年周转金。工作规范(附件3)、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件4)和医保个人自助办理指南(附件5)按照统一的模板上墙公示。

(二)严格时限要求。属于即时办结的事项,必须现场对办理结果进行反馈;属于限时办结的事项,办理时限10个(含10个)工作日内的,窗口经办(医院认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以上的,窗口经办(医院认定)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必须由医保窗口统一按规定和时限将办理资料交医保局相应股室审核、备案、拨付资金, 不能让患者自行带资料到医保局和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三)优化内部流程。按照时限要求对慢病认定、手工(零星)报销等事项内部经办流程进行优化简化,落实“一门进、一站式”服务总体要求,对已有内部经办(认定)进行梳理优化,不因内部流程问题影响群众事项办理。手工(零星)报销在结算后,必须在收到患者结算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结算和付款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下放工作。下放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承接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同时,发挥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城乡居民的区域中心作用,逐步建立完善村级服务站(点),探索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等基层可办事项以帮办代办的形式下放至村(社区)一级办理。

(二)切实加强沟通衔接。要强化衔接配合。县医保局对经办事项、办理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做好经办服务事项用户及权限申请等工作;各承办单位做好服务设施完善、服务事项公示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梳理报送需开通的用户及权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理报送,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下放事项落地落实。

   (三)持续强化培训宣传。医保局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经办窗口工作人员的全面培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提升业务承接办理能力,确保下放事项办理工作正常有序。各承办单位要提高群众对下放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的知晓率,引导群众“就近办、快速办”,让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放管服”改革带来的红利。



附件1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办理指南.docx

附件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操作指南.docx

附件3医保经办窗口工作规范.docx

附件4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docx

附件5医保个人自助办理指南.docx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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